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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了好久男友打我烫我,如今他说要杀了我

2017-02-24 圆圆椒 尖椒部落

摘要:遭遇同居暴力怎么办?文中有大量实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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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三年了。一开始他生气脾气急,我没在意,就觉得他性子急,第一次打我打的不重,我还以为在跟我说着玩儿,后来真的使劲打,用拖鞋底子把衣服掀起来打,用开水烫,腿外侧大面积烫伤,头皮中度烫伤。当时烫伤不让用凉水处理,腿外侧皮烫掉了后来留了印记。再以后一点不对就还是打,并威胁我说要杀我全家,报复我家人,他家族有人杀过人,他说这些话的时候很认真。我已经记不得自己被打了多少次,打完不让睡觉,下跪,道歉,磕头。我该怎么办?我想离开他,曾经躲他躲了半个月,他到处找我,一次在路边找到我,抬手在路边就打。

律师建议

照本案陈述,这已经不是一般性的家庭暴力,而是严重家庭暴力案件了,如果再没有公权力干预,本案完全有可能酿成恶性家暴刑事案件。在此建议:

1.当事人要梳理一下手头的家庭暴力证据,再遇类似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类似之前打得那么严重,就应该报警后及时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要求依法追究施暴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2.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报警后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出具书面家庭暴力告诫书。打得厉害的,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人治安拘留;构成轻伤以上的,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也可以在搜集固定证据的前提下,向施暴人或者受害人居住地,或者是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责令施暴者迁出受害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有一点要注意,受害人一定要注意及时搜集固定证据,比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结论、告诫书、医疗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QQ聊天记录、微信等,这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

插画师:左丘

另外,因为二人并非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照本案受害人陈述,本案属于典型的同居暴力,应该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寻求庇护,一般是通过联系妇联,居委会等单位,所谓的庇护场所,一般就设在民政部门底下的救助站。这个受害人当前已经面临非常紧急的人身危险了,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但还是需要基本的证据,现在手头的有也可以,能多一些家暴证据当然更好。因为不是夫妻,至少她需要证明这是一种同居暴力,双方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

建议立即联系当地妇联、村居委会等机构,同时随时准备报警,一定要寻求公权力保护。当然在告诫书、保护令下来之前,尽量避免跟施暴人接触,遇到紧急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求助。同时该做笔录的做笔录,该伤情鉴定的伤情鉴定,该就医的就医诊断,该拍照的拍照,等等,一定要及时取证,及时寻求外界帮助。

当前情况下,躲是暂时的无奈之举(当然能让施暴者找不到也不失为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必须寻求公权力的干预和救济,否则女方的处境会愈发艰难。施暴者也是抓住了女方恐惧不敢声张的命门,在保护好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还是要大声对暴力说不的,否则这样下去太危险了。

(目前当事人已经安全离开施暴者。)

延伸阅读

遇到家暴,该如何应对?附反家暴机构求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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