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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择依法维权,为何拿不到属于我的赔偿?

2017-11-06 工人闲谈 尖椒部落

摘要:鼓励工人“走法律途径”,也就是通过投诉、仲裁之类的途径,依法维权,对工人真的有好处吗?

插画师:苏丹

2016年11月的一天,深圳某电梯厂突然宣布停产,此前他们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

工厂员工普遍工龄较长,他们觉得工作还算轻松,虽然社保、公积金都没买,也没加班费,但他们还愿意在里面工作。这一停产,他们的工作就没着落了。

一些工人相约去了当地劳动站,吵吵嚷嚷进了信访办。信访办的人听他们说了情况后,还算客气,跟他们说,工厂不发工资肯定是违法的,但你们也不能乱来,得依法维权。然后领他们到旁边的法律援助办公室。

法律援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听他们说了基本情况后,帮他们写了一份仲裁申请书,并让所有的工人签字,立了案。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在接待维权工友的时候,都极力推工人去走劳动仲裁的途径。这个相比笔者6年前在NGO(非政府组织)工作时有很大不一样。

当年要申请仲裁,还必须先经过调解,调解不成功才能申请,直接去申请仲裁时,劳动部门是不接受的。就算调解不成功,也出具了“调解意见书”(证明调解不成功),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顺利申请到仲裁——证据不齐全、字迹不清、哪些诉求不应该写到仲裁申请书上,等等,都可以成为窗口工作人员刁难你的理由。

并且他们往往不会一次性把需要准备的材料、写错的地方指给你,而是一次又一次反复刁难。坚持到最后的工友都不容易。

而最近几年出现一个新的趋势:发生劳资纠纷后,工人申请仲裁容易多了。

普通的个案,工人去立案的时候,已经不需要调解了。如果是集体维权的案例,劳动部门更是热心,主动引导工人去法律援助部门,法律援助部门帮工人写仲裁申请书,写好了马上立案。可谓无缝对接、一条龙服务。

2007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之初,大概是劳动部门担心仲裁案件“井喷”,所以对立案的数量都有所控制。案件“多”的时候,甚至要“排队”,本来是立案45天内必须结案的,结果往往要排队一两个月。

法律的出台和实施,以及政府的各种维稳措施,慢慢让工人适应了“依法维权”。近几年工人维权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也越来越少。

工人斗争并不总是“不达目的不罢休”,在劳资纠纷过程中,只要老板不那么过分,政府也不那么明显站在老板一边,工人还是愿意相信政府,作出让步的。

插画师:苏丹

那么问题来了,政府鼓励工人“走法律途径”,也就是通过投诉、仲裁之类的途径,依法维权,对工人是否有好处?

答案是否定的。

有很多劳资纠纷其实涉及的并非一个两个工人,而是一群、甚至全厂的工人,明明通过集体的力量,有机会迫使资方让步,或者迫使政府让资方做出让步,而仲裁之类的“法律途径”,却帮助资方和政府把工人化整为零,让工人的力量分散。

而且,不管怎样,仲裁从立案到开庭到裁决还是需要一些时间的,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人因为无法承担时间成本,就放弃了,工人的力量再次被削弱。

而劳动部门引导工人去仲裁的时候,往往也不会告诉工人他们的全部法定权利。本来工人可以争取很多项被侵害的权利的,但劳动部门可能只会告诉他们其中一部分。

在某个案例中,资方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工人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倒闭未支付经济补偿等问题,但法律援助帮他们准备的仲裁申请书上,只提出了要回3个月欠薪的诉求。而这部分诉求远远低于他们应得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

即便公司倒闭了,老板逃逸了,政府还是不忘给他们填坑啊。

好吧,仲裁立案了,判决资方向工人支付欠薪,可这时老板早已逃之夭夭,就算官司赢了,工人去哪里拿钱呢?最后,还是工人集体到该俱乐部所在的酒店门口抗议,酒店最后决定打折垫付给工人所欠的工资。虽然打了折,但毕竟现钱拿到了手,不用一拖再拖。

引导工人去仲裁,到底是帮工人还是帮老板?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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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人闲谈

闲来没事,谈谈工人、工厂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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