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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11月20日,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和主要内容。《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办法》于2017年9月30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7日自治区主席陈武签署第119号政府令发布,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三十一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机关运行经费、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理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规范机关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和有关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有效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
据介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区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区的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工作仍面临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机关用地、办公用房等资产管理中部门职责分工不明,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没有统一标准等问题。因此,出台《办法》对进一步理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更好地引领、推动我区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作者:甘敏 党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