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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网购欠下债务,丈夫有无偿还义务?

2017-11-28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


龚律师:


  梁某平日里沉迷于网络购物,无论是衣服、鞋子、包包还是生活用品,都在网上购买。因疯狂网购,她欠下几十万元的债务。梁某的丈夫屡次劝阻无果,一气之下表示梁某因网购欠下的债务与自己无关,让梁某个人偿还。请问,梁某因网购欠下的债务,其丈夫有无偿还义务?


读者 石原


石原: 


  梁某网购的欠债务,其丈夫有无偿还义务,关键在于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该债务是否经夫妻双方合意,及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梁某网购的商品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梁某的丈夫有证据证明梁某借钱网购时自己并不知情且网购的商品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梁某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则梁某的丈夫可以不用承担还款责任。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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