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诊断患职业病 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22岁起进入一家煤矿公司当采掘工,一直干到退休。退休前,煤矿公司安排我做离职体检,没有查出什么异常。退休后我一直在家静养,2年后因肺部疼痛去看病,被查出患尘肺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一期。我找煤矿公司要求申报工伤,遭到拒绝。煤矿公司的理由是,我退休时体检没有查出患职业病,退休人员不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请问,煤矿公司的说法能成立吗?
读者 老李
煤矿公司的说法不能成立。
首先,煤工尘肺属于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次,尽管退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职工,但退休后所查出的职业病毕竟是在原用人单位形成的,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第三,职业病的生成有一个潜伏期,往往在职工退休时并未显现,甚至在退休一段时期后才被查出。这类退休人员如果不能得到工伤认定,就无法享受相关赔偿权利。基于以上规定和实际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你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显然与你长期从事煤矿采掘作业有因果关系,因此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你可自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应当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你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依上述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