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修订《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9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办法》分为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章节。
发布会上介绍了《办法》的主要亮点
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突出细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应急义务,要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予以配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建立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相配套的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调整工作时间等应急响应触发机制。
针对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雾等突发气象灾害危及交通安全时,公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单位、行车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作了详细规定。
有力促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最后一公里”的传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快速通道、采用多种方式及时播发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机场、客运码头、车站、地铁、景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通过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御指南。
明确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地理位置、气候背景、工作特性等,将可能遭受气象灾害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目前福建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取得以下成效
目前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批复设立的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有84个,主要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依托全省政务云平台,实现省市县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统一集约部署,自动对接多个部门40余类防灾减灾基础数据。全省20个部门1841家单位共享共用这一平台。
整合拓展“12379”预警发布手段28类。2023年全省预警信息和风险消息发布量近14万条,较2022年同期增长162%,发布量居全国第三,预警信息正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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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海博TV 编辑:刘琰、杨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