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动|绿色中原关于《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
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相关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作为长期致力推动垃圾分类并坚持进行社区垃圾分类模式试点探索的民间环保组织,对《方案》的出台感到由衷高兴,同时牢记自身使命,在持续开展环境教育的基础上,履行公民职责,积极向政府部门建言。机构负责人匡洁主笔起草了对《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与建议,已通过传真向两部委反馈,以下为建议全文。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消费主义盛行,垃圾问题日渐彰显。而垃圾管理没有”与时俱进“,长期在一个缺陷的管理模式下运行,经过数十年积累,问题已经到了严重危害环境生态安全,危害国民健康,危害子孙福祉的地步。须痛下决心,进行大力改革。从方针政策,到管理模式,再到社会导向,全方位创新管理模式。终止缺陷的恶行循环,建立资源节约、精细化操作的健康管理模式。通过垃圾强制分类的有效实行,带动全社会进入绿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为此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特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方案》第一部分第(二)项基本原则
(一)“1、鼓励为主,强制为辅”,问题:提法过于软弱、犹豫,没有显示出必须改革旧模式的决心。助长垃圾分类畏难情绪,为推诿、拖延留下借口。
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更是不当提法。垃圾问题的持续发酵才是危及“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根本因素。因为垃圾围城、垃圾围乡,垃圾填埋、焚烧的“邻避运动”已经导致很多恶性环境群体事件。这一趋势将随垃圾问题的持续发酵愈来愈严重。只有修正缺陷的管理链,建立完整健全的垃圾管理模式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最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建议修改为:
1、强制与教育并重,全面落实垃圾“污染者付费”原则:即按量征收垃圾处置费,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提高未分类垃圾的收运及处置费。减免分类垃圾收运费处置费,从政策上为推行垃圾分类打下坚实基础。
垃圾问题是牵涉公众环境质量,国民健康、资源可持续的重大问题。垃圾围城的出现就是以往没有强制、只有“教育”的结果。有强制收费政策作为基础,教育才可能产生效果。各地区要开对强制垃圾分类、按量征收垃圾处置费的政策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和舆论宣传。强调作为环境中的一员,每个人必须担负起自己的环境责任。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根本体现。
(二)基本原则部分“3、创新发展,完善机制”,下面只说了引入市场机制和技术创新。这部分应做大的调整。垃圾问题本身就是管理机制问题,长期以来现有垃圾管理机制存在着一方面该放不放,一方面该管不管问题。背后暴露的是管理机制本身的重大弊端。该管的事情“九龙治水”,互相推诿扯皮;该放的事情又把控利益,恐人分肥。
因此,解决垃圾问题一定要在管理机制上痛下决心,一切围绕解决垃圾问题的终极目标。设立管理部门要责权清晰,减少交叉职能,利于追责,奖勤罚懒。
建议修改为:
3、创新机制,明确责权,加强监督。各地对现行管理机制进行彻底盘点,将垃圾管理权限集中,建设职能交叉。使新的管理职责部门责权清晰,有利于问责。要管理与监督机制并重,引入社会监督。明确信息公开办法,赋予监督机制督查与问责权力。使管理部门同时重视对上与对下认真履职。
(三)基本原则“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未提建立“静脉产业”,只在最后捎带了一句语蔫不详的“终端处置”。
静脉产业(即合理消纳城市废弃物的产业)是垃圾分类的基础。一个城市没有规划合理,规模合度,运转有效、管理严谨的静脉产业,所谓垃圾源头分类、分类回收运输都是空话。必须把建立静脉产业作为基本原则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再说垃圾源头分类、资源化利用才有前提。
建议改为:
4、产业为先,协同推进。各地要把建立静脉产业园纳入城市发展的重点,精心规划,合理布局。引进及扶持绿色回收产业,合规生产,提高回收物品的资源化利用率,杜绝二次污染。建立绿色技术认证及监督体系。在此基础上以制度强制保证源头分类及分类回收运输,使垃圾管理链条环环相扣,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保证垃圾分类在一个有动力有制约的闭环内健康运转。
二、《方案》第一部分第(三)项主要目标
问题:目标设置太远,要求过低。参考我国推行乘车安检制度,是多大的决心和执行力。中国庞大的人口,火车春运是世界最大的人口迁移,能够让每个人有效接受安检,是多大的难度和力度。垃圾强制分类远没有从根本上颠覆规范整个人口的出行模式难度大。需要的是决策部门的决心和信心,加强宣传引导,把垃圾不分类的严重弊端摆出来,达到家喻户晓。改变以前人为隐瞒及弱化问题的做法。
建议改为:
到2017年底,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形成比较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公众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分类收集并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厨余等易腐有机垃圾)。
到2018年底,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垃圾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国所有城镇乡村得到推广。
三、《方案》第二部分“合理划定实施范围和强制对象”
该部分可根据上述原则和目标进行逐项调整。
需要更改的重点:
(一)该部分第(三)项其他规定提到“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仍按原有规定进行处理”。大件垃圾、建筑垃圾都是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将它们排除在垃圾强制分类之外。务必整体考虑纳入分类要求,不遗留问题。
建议改为: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统一纳入垃圾强制分类范畴。进行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新资源开采和碳排放。
(二)有害垃圾明确要求随垃圾分类开始就纳入强制分类计划。鉴于这部分垃圾对环境有更大的破坏性,开始就要求城乡一体化执行有害垃圾强制分类,责令要求有害垃圾的生产企业负责其产品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促使其产业升级,技术进步。违者征收高额有害垃圾处置费。
四、其他建议
建议在强制垃圾分类有关规定中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产品绿色认证体系。以严格的制度强制企业注重其产品的环境属性,弥补产品的环境缺陷,促进绿色产业形成并成为产业主流。
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
2016年6月28日
撰写∣匡洁
编辑∣九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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