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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报 | 给药价降“虚!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

2018-01-10 孝感日报 孝感日报

 记者从市医改办获悉,

从1月1日起,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

都将实施“两票制”,

从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再到医院,

药品采购只能开具两次正规发票。

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有两种情形将特殊处理

什么是“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对于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实施,有两种情形将特殊处理

一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市市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第二种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所有药品购销票据将严格规范管理

今后本市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达医院的整个过程中,将严格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的管理。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并将项目填写齐全,所售药品还要求附上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上的购、销方名称,要求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需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到货验收时做到票、货、账相符。药品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至医疗机构时,提供第二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两票制”将有效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两票制前,我国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采用代理销售模式,药品经过层层代理,中间经过“三票”“四票”甚至“多票”,出厂价与最终销售价格之间相差巨大。

因此,实行“两票制”,压缩了流通环节,倒逼腾出药品降价空间,挤压了药品虚高水分,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负担;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净化了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了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编辑排版: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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