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耀:学科评估机制失衡的效率损失与补偿策略——兼论一流学科建设的路径取向
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18.01.05
摘 要:一流学科的成长具有外部推动和内在生成双螺旋逻辑的制度特性,由此决定了良性的学科评估必然应同时重视外部显性评价机制和内在隐性评价机制约束并在两种机制约束间保持“适度均衡”。学科评估的双重机制约束“失衡”既会导致诸如学科壁垒与学科自我保护、质量单极化及急功近利等学术效率损失,也会导致行政扩权、服务低效、强化利益机制等行政效率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正在导致学科评估的“正当性”存在“合法性危机”,因此需要从尊重学术研究的自发秩序、构筑良好的学科文化氛围、营造鼓励创新和宽松容错的研究环境、培育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避免评估结果与各种资源及利益分配直接挂钩等内外部层面实施学科评估效率损失的补偿策略。
关键词:学科评估;机制约束;效率损失;补偿策略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是一项全新的历史使命,也是高等教育强国战略、人力资源强国战略和科技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科是现代大学的基石,一流学科是一流大学建设的基础和根本,因此,一流大学建设必然落实到一流学科建设上来。“学科的划分是在知识积聚到一定程度后开始的人为活动,学科的建构过程首先遵循知识发展的内在演化逻辑,完成知识的系统化使命,其次才形诸于外在的社会建制,完成知识的制度化使命。”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知识承载体和高深知识的“探究场所”,学科体系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学科知识亦呈现出高度不确定性。而在绩效和问责导向逐渐成为主宰的现代社会,以学科发展及其绩效表现作为评估对象的学科评估行为正在对学科自身的发展造成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学科成长的制度属性和学科评估行为的影响机制进行理论层面的探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学科评估机制失衡可能对学科建设和大学建设造成的潜在影响并在理论层面给出“逻辑的警示”,这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无疑有着基础性意义,而且对规范学科评估行为,理性对待学科评估结果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一流学科生成具有双螺旋逻辑的制度属性
(一)一流学科生成的外部推动逻辑与内在生成逻辑
学科是迄今为止人类所掌握的最重要的一种复杂知识系统形态,也是构成大学肌体的核心元素,对大学的建设或投入,其核心必然落实到对学科的建设或投入上来,因为现代大学是以学科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学科的生成、发展、演化及衰落受制于知识(技术)创新速度、社会需求水平及环境的综合影响与制约。学科一旦定型,其结构就具有保守的特点并与实践相对脱节。与此同时,学科与学科间既高度分化又高度整合,学科交叉与跨学科研究不断促使新的研究领域出现并积聚力量试图生成新兴学科,因此,新兴学科的生成并不必然是精心设计的产物,对“未知领域”的天然好奇构成了学者学术追求与探索热情的无限源泉。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知识运行与创造载体的学科形态,其成长过程天然受到学科逻辑和社会需求逻辑的交互影响,学科的建构过程交织着内在逻辑与外在逻辑两种力量。外部推动逻辑主要指学科成长过程中必须汲取外部社会的“营养成分”以保持其自身不断发展。在现代社会,任何学科的发展均离不开稳定、充裕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因此,外部推动逻辑构成了一流学科成长的必要条件。一流学科的成长更多地受制于学科内在生成逻辑。内在生成逻辑主要指学科首先遵循知识发展的内在演化逻辑与“内在规定性”,这种“内在规定性”始终遵循和沿着学科发展的本质逻辑方向演进,外部推动力度只会影响速度却不能够改变其方向。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学科建设中各种外部人、财、物的投入应围绕着学科的内在生成逻辑进行配置,但现实中的情形往往是,学科的内在生成逻辑方向非常隐蔽且“神秘莫测”,并不断充满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导致既有的资源配置往往更多是沿着外部推动确定的“制度性”逻辑方向前进,进而导致在促进学科发展方面的“制度性低效”。
(二)一流学科的成长与建设需遵循双螺旋逻辑定律
在现代社会,学科的成长受到内在知识逻辑和外部制度逻辑的“混合影响”。一方面,按照龚怡祖教授的观点,学科的内在建构会遵循“问题研究形态→研究领域形态→基本研究范畴形态→学科形态”的路径展开,其中,从“问题研究→研究领域→基本研究范畴”三个阶段是知识由“自发存在形式”向“自觉存在形式”演化的大致形态,而由“基本研究形态”上升为“学科形态”,则标志着学科真正成为一个更加稳定、成熟、独立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学术秩序既是科学性的又是社会性的”,学科的成长与建设越来越依赖于外部社会的各种资源投入与支持。在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后发外生型国家中,学科的成长与建设对外部社会的这种依赖性表现得更为直接和强烈。“根据法国哲学家福柯的观点,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发展阶段,什么知识能够进入研究者的视野通常会受到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以学科为主要载体的各种类型的学术研究活动越来越需要剥去“神秘的外衣”而接受来自大学组织场域外部的各种秉承“正义性”或“正当性”的绩效问责,而在这种“绩效问责”面前的表现状况对大学组织场域内部的学科优先秩序与次序正在造成日益明显的影响,学科内部的科学探索活动亦需要对外部社会的“功利性的有用与有益需求”给予适当回应,以扩大或保持学科发展汲取外部社会资源的能力。
二、学科评估行为受制于双重机制约束
(一)学科评估受制于两种机制约束:显性机制与隐性机制
良性的学科评估受外部显性评价机制和内部隐性评价机制的双重约束。外部显性评价机制,指的是在学科评估时采取的一切基于外部量化评价体系的评估机制。在绩效和问责导向逐渐成为主宰的现代社会,这种评估机制由于具有精确、高效、可测量与可比较等多种优势而越来越被更多的国家(或机构)所采纳,且其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假设,即所有的评价元素均是可精确测量和比较的。例如,无论是大学层面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THE、QS和ARWU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还是学科层面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ESI学科排名中,均是以外部显性评价机制为导向的评估。此外,无论是美国研究理事会组织的博士点评估、英国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组织的科研评估,还是我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一级学科评估,均采取量化评估与同行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是,以外部评价机制为导向的评估也存在明显的问题。随着评估结果带来的“放大效应”会导致不同大学或学科社会汲取能力的巨大差异,作为逆向选择的应对策略,这种评估越来越掺杂了过多的利益牵扯而直接导致其出现正当存在的“合法性危机”,导致具有高度隐蔽性的、有组织的学术不端和道德失范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个学科迎接评估的过程中。通过“理性设计”将各种与学科相关的“不确定性”最终确定以后,学科评估结果反映的往往是“数字化”背后的“假象”,而不是客观和理想的实际情况的反映。
内部隐性评价机制更多指向评估对象所具备的无法精确定量衡量而只能模糊感知的属性特征。不是一切有价值的都能量化,也不是一切能量化的都有价值,内部隐性评价更多地指向大学或学科的文化、甚至精神层面的人类理性往往难以精确把握的默会层面的东西。内部隐性评价机制也具备一个共同的前提假设,即评估对象中的评价元素具有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因此是难以精确测量、评价和比较的,评价对象的卓越更多地取决于“看不见”的模糊特征而“非看得见”的量化指标特征。在以松散耦合型为典型特征的大学组织中,在进行学科评估时,这种以内部隐性评价为导向的评估,不仅必要,而且必须,但是由于评估方式的灵活性、评估标准的模糊性、评估程序的不确定性和评估结果的不可比较性,使得以内部隐性评价为导向的评估因背离“绩效和问责”的管理原则而在实际执行效率和执行范围上受到极大约束而不适宜大面积铺开。
(二)良性的学科评估需要在两种机制约束间保持适度均衡
在当今时代,政府及社会资源投入绩效问责、大学及学科主体间的激烈竞争以及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持续扩大期待”,使得对于大学及学科组织的大规模持续性评估已不再是简单的“想不想”“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演变成为“如何评估才能更好”的问题。理论上讲,学科评估会导致两种结果,一种为良性竞争,另一种为恶性竞争。某种程度上,这两种效应可能交织和缠绕在一起,使得基于不同立场、视角和出发点的利益相关方对同一学科评估的结果认识出现较大的分歧。因此,良性的学科评估必然需要在外部显性评价机制约束和内部隐性评价机制约束之间保持“适度均衡”,过分强调量化指标和过分强调“模糊性”均无助于学科生态的良性发展。这种充满艺术性的“拿捏度”必然需要自由的空气和土壤,而相对排斥规格整齐划一的“行政准入”。由于这种内在矛盾性所具有的“难于调和特征”,导致学科评估在两种机制约束间保持“适度平衡”常常变得困难重重,而学科评估的“机制失衡”似乎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因此,对于这种学科评估的“机制失衡”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在理论层面给出“逻辑的警示”。
三、学科评估的机制失衡会导致双重效率损失
当学科评估的外部显性评价机制与内部隐性评价机制之间出现失衡时,学科评估将有可能会引发恶性竞争效应,产生明显的“效率损失”,从而不利于参评学科的良性和健康发展。从效率损失角度来看,学科评估的“机制失衡”将会导致双重效率损失,既包括学术效率损失,也包括行政效率损失。
(一)学术效率损失
学科评估机制失衡导致的学术效率损失,不仅包括由失衡的评估机制直接导致的学科本身的学术效率损失(简记为“学术效率损失Ⅰ”),而且包括由学科本身的学术效率损失所导致的其他学术效率损失(简记为“学术效率损失Ⅱ”)。而学术效率损失Ⅱ对整体学科发展的负面影响更为持久和深远。因此,加深对这两种学术效率损失的理论认识意义重大。
学术效率损失Ⅰ主要指由失衡的学科评估机制所导致的各种学术机会主义行为或学术投机行为,以及由这些机会主义行为或投机行为所引发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从宏观层面而言,目前的学术研究某种程度上呈现一种“虚假繁荣”的态势:在国内外各种各样的“学术繁荣”的指标化表征中,我国的“学术进步”表现得非常抢眼,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而从微观层面而言,各种各样的学术投机,甚至学术不端行为也不绝于耳。学术效率损失Ⅰ会助推急功近利的不良学术文化的生成和扩散,损害学术研究风气和氛围,导致出现各种各样的学术不端甚至学术腐败行为。
学术效率损失Ⅱ主要指由学科本身的学术效率损失所导致的其他学术效率损失。失衡的学科评估机制将会导致学科壁垒和学科自我保护主义的产生,从而不利于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生成和成长。“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知识的生产和重要发现已经不是单单在传统的单一学科内部产生,而是在学科的交叉处和空白处产生。”在学术研究中,虽然奉行“专业不是专利,领域不是领地”的开放原则,但是随着学科评估“按点评估”的操作原则和“竞争机制”的引入,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学科之间利益冲突,导致学科壁垒的产生,而这明显有悖于现代社会知识生产所呈现出的“跨学科性”“社会弥散性”“异质性”等典型特征所要求的新的知识生产模式。正如剑桥大学的劳埃德(G. E. R. Lloyd)教授所认为的那样,应当“通过一个跨学科的视角来思考各学科之间的共性与联系”,因为“一个学科不仅仅在内部定义自己,还通过在外部与其他探索领域相对照而界定自身”。学术效率损失Ⅱ对学科发展和学科生态的长远消极影响将更为持久和深入,需要引起高度警觉。
(二)行政效率损失
学科评估机制失衡导致的行政效率损失,不仅包括由失衡的评估机制直接导致的学科本身的行政效率损失(简记为“行政效率损失Ⅰ”),而且包括由学科本身的行政效率损失所导致的其他行政效率损失(简记为“行政效率损失Ⅱ”)。其中,行政效率损失Ⅱ对整体学科发展的负面影响亦将更为持久和深远。
行政效率损失Ⅰ主要指由失衡的评估机制所直接导致的各种行政资源的错配与浪费。例如,在以外部显性评价机制为导向的学科评估实践中,本应围绕和服务于学科学术组织活动的行政资源及服务配置不得不让位于迎合学科评估的“指标化需求”,特别是当这种学科评估对组织的社会声誉及资源汲取能力会产生明显影响的情况下。这种“指标化需求”极有可能对学术研究活动形成“倒逼效应”,导致行政力量习惯于对学科发展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甚至控制,使得大学学术研究活动的内在规律将被行政管理的便利性和政府政策的功利性所替代,从而对科学的自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行政效率损失Ⅱ主要指由基本行政资源要素错配或浪费所导致的其他间接效率损失。在各种其他间接效率损失中,最为主要的表现即是由失衡的学科评估机制所导致的“行政力量扩权”和“学术力量削权”的交互过程和行为。我们可以从英国米德尔赛斯大学(Middlesex University)关闭哲学系的案例中对这种行政扩权行为有更深刻的体会:“从整个决策过程来看,哲学系的师生们事先对关闭学系一无所知,而是仅仅收到一封邮件通知他们哲学系就被解散了。”而从长远来看,这种以测量代替信任的绩效评价模式,以管理控制代替学术自治的管理方式,在大学内将形成一种注重竞争的氛围,从而深刻地改变着高校内部的组织文化。国内裁撤院系(或相关研究机构)的做法也并不鲜见,例如,2016年7月,兰州大学宣布撤销该校教育学院及其内设相关机构。相关报道还显示,自2015年4月以来,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等综合性大学对其教育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等教育相关机构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或裁撤。在强大的绩效问责面前,整个人文学科正在陷入危机之中。欧洲科学院院士西奥·德汉(Theo D’haen)认为,“为促进自然科学发展而牺牲人文学科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人文学科不但对鉴定技术创新的伦理边界非常必要,而且能提供反思及前瞻性的视野。在未来,只有人文学科而不是自然学科,将成为大学最终的、真正的‘核心事业’”。综合而言,在大学组织场域中,行政效率损失Ⅰ和行政效率损失Ⅱ将会引起本就十分脆弱的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在权力配置博弈中的进一步失衡,弱化学术权力,违背现代大学制度所秉承的理念和精神。
四、学科评估效率损失需要两种补偿策略
(一)内部补偿策略
以学科为主要载体的学术研究活动是一种高度复杂的知识生产活动,充满未知性、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相应的,学科的内在生成逻辑也具有非常明显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因此,遵循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的本质规律和特点,构筑良好的学科文化氛围是学科评估效率损失内部补偿策略的核心所在。打造良好的学科文化需要重视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从整体层面而言,必须尊重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研究传统,尊重学术研究工作的自发秩序,积极营造自由开放、兼容并包、宽松容错和追求卓越的学术氛围,注重学科内在品质和文化的培育。对学科水平和学术研究活动的评价,必须超越量化模式,更多地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对学者的评价应推行真正意义上的代表作制度。其次,从具体层面而言,必须尊重不同学科的差异性和不同学术研究工作的特性,搭建学科间相互沟通和交流的桥梁,促进学科间的相互理解、认可与融合,积极培育和扶持交叉性学科、跨学科研究。不同的学科构成了复杂多变的学科丛林生态,人们的“有限理性”很难决定不同学科的潜力和价值,以静态的学科大小抑或强弱判断或者干预学科的成长发展,长远来看有可能是短视行为甚至是盲目行为。因此,遵循学科发展的本质规律,尊重学术研究自由探索的特点,保障学术自治的权利,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和任重道远的基础性工作。
(二)外部补偿策略
从学科评估效率损失的外部补偿策略来看,最为关键的是规范学科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使学科评估真正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积极功效。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5个方面进行改进:①从评估范式来看,应将外部性的象征性学科评估转变为内部性的真实性学科评估,不仅重视可量化的外在评价,而且重视那些不可感知和量化的内在评价;不仅重视短期的速效性评价,而且应更重视长远的发展性评价。②从评估主体来看,应进一步推进管办评分离,积极培育更多独立的第三方学科评估机构,可以采取改造准官方的教育评估机构、大力发展学术社团评估组织、积极培育高校间的自治性评估机构和积极扶持民间非营利评估组织等不同方式多管齐下培育独立的第三方学科评估机构。③从评估标准来看,应根据不同学科的不同特点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研究特点各异,相应地,对其评价的标准也应该分门别类,而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④从评估过程来看,应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学科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大基础数据公开力度,使评估过程更为公开和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⑤从评估结果使用来看,应谨慎和理性地对待各类学科评估的结果,避免学科评估结果与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各种资源、利益的分配直接挂钩。上述五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互为一体,学科评估改革应协同推进。
高耀,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 100871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18年第1期
欢迎关注中国高教研究
微信号:zggjyj1985
长按二维码关注
点击识别二维码 关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