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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出“天际线”没毛病,但是这样拆牌合法吗?

2017-12-10 凭海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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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海观潮 phgchao  

北京拆牌儿这事,从法律层面探讨几个问题。



北京拆牌这事儿,要说官媒,这回还就数环时的老胡说了些话,不管你过去怎么看它和他,能在这种情况说得不那么冠冕堂皇已经很难得。


今天,老胡又发了一文,表露自己的对拆牌发声后的种种担心,他说自己好几年很少用胡锡进这个真名写文章了。胡锡进名义出去的基本都是微博帖子,很短。长文章基本都是环时社评和以笔名“单仁平”发表的评论。星期五,老胡长文“北京的天际线之争,为何如此牵动人心”发了后,心里七上八下。加上这段就驱赶人、红黄蓝等密集发文,在主流媒体中相当突出,周围朋友们不断有人提醒他“小心点”。一位著名电视主持人在他的朋友圈中留言道:“你快了”。尽管他没有因这些文章和网上发言接到过一次来自官方的警告,但这些劝告还是让他很不安。后来,他得出的结论是北京市原来在听舆论的意见,并无意与舆论“顶着来”,这样的信息令他非常感慨。他说,“一是我对北京市有这样的态度非常高兴。二是,我对北京市没想与舆论对立,但却给很多人留下了‘他们在与舆论对抗’的印象而深感遗憾。”他觉得如今一些地方政府与公众沟通真的是出了问题,最近的事都摊在北京市身上了,其实全国各地有着相同的问题和隐患。很多地方采取重大行动之前与公众沟通不足,这显然不对,应当改进。当他们下决心改进时,这个过程同样又没有得到公众的了解和理解,导致了误解的层层叠加。


你怎么看老胡暂且不管,其实,观潮君今天是想给大家推荐另外一文,检察日报公号转载的作者曙明的文章——“亮出天际线”没毛病,但是这样拆除牌匾,合法吗?


此文从法理角度去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下面来看下此文:


不知道多少人和我一样,因为北京市大张旗鼓拆除广告牌,才头一次听说“天际线”这词儿。搜了下,一个人站在城市的某一个地方向四周环顾,大厦的顶层与蓝天的相接处,就是城市天际线。按照西方城市规划理念,天际线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拆除前


拆除后


拆除前


拆除后


接受先进理念,对城市进行必要改造,没问题。不过,和前段清理外来人口一样,这次拆除广告牌也备受社会质疑。片面强调效率,忽视正当程序和相对人利益保护,“运动式执法”有抬头之势。


关于这事儿,批评的声音已有不少。我想在法律层面探讨几个问题。


第一,拆除的是非法建筑吗?

   

目前拆除广告牌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于今年9月修订的《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之前已有的广告牌,不满足这一新规范的要求,有人据此认为,被拆除的广告牌都是“非法建筑”。

    

真实情况却是,新规范出来之前,广告牌也并非想立就立、想怎么立就怎么立,而是受《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2007年11月8日起施行)规范。相关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广告牌,属于违法建筑;而有关部门根据之前规范批准设立的,是它对单位、个人所做的行政许可;据此设立的广告牌,是合法建筑。


第二,拆除合法建筑的依据是什么?

     

并非做过的行政许可都绝对不能变更、撤回,但出于对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行政许可法对于行政许可变更、撤回做了严格限制。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它不是法律。法规,规章也算不上。如此,撤回之前行政许可的根据,只能是“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且“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关部门证明了这两点,可以撤回之前行政许可,拆除合法建筑才具有正当性。

  

第三,对相关单位、个人给予补偿了吗?

  

广告牌造价不菲,在那儿竖着是个“玩意”,拆了就是一堆废铁。对广告牌所有者来说,拆除造成其财产的大幅贬损;行政许可法因此规定,撤回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北京市给没给相关单位、个人补偿,我不清楚。如果有没拿到的,算提个醒吧。


第四,为啥没开个听证会?

   

12月9日,北京市有关部门针对社会质疑作出回应,称“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清理两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意见建议,我们一直在聆听”。规范性文件修订已完成、广告牌也拆得差不多,这个时候说这个,不能说毫无价值,但效果却打了折扣。

   

广告牌涉及单位、个人众多,如果修订规范性文件时能开个立法听证会,多听听各方意见,修订或能更科学一些,质疑声也会少一些。前些年,无论立法领域还是执法环节,作为发扬民主的重要举措,听证会都很受推崇,也取得不错效果。这几年,听证会用得少了,也不大提了。原因我无从猜测,但感觉不是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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