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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惩罚孩子的教育绝不是真正的教育

2016-11-10 安军 一棵树的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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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几天一篇《今天你不让老师“打”孩子,明天全民族都要挨打》的文章走红确实出乎意料。截止现在已有近200家媒体转发,目前每天都有数家媒体继续申请转载。今天的总阅读人数已远远突破两千万人。文章内容其实没什么新意,还是老生常谈,也就是“赏识教育”和“惩罚教育”的矛盾辩论。文中的个别用词很敏感,引起部分“职业病患者”的反驳。


其实,这是一篇会意文章,不是论文,没那么严谨,大可不必去追究某个词语,更没必要用分析语文的方式对待。就像文中的“惩罚”,其实就是惩戒的意思。文中的“打”其实就是对学生强制性管理的一种泛称罢了。用这些词替代严谨的相关词语目的就是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关于惩戒这个话题不仅在国内没有统一认识,就是国外目前也没有可行标准。

不得不承认,目前那些打着“不用惩罚就可以得到良好教育效果的老师才是好老师”的理论家都成了“教育家”,他们通过这种“正能量”声音逐渐成为舆论界的“御用专家”。


在当下,只要你的立场是站在学生或家长一边,那么你就是正确的一方。比如今年以来,网络爆红的殴师事件多达十多起,但官媒没有一家去报道分析,全都是网络自发传播。但如果某个老师“体罚”了某个学生,马上就会掀起轩然大波。日照军训事件、老师体罚学生被追偿一万三事件等等官方媒体都做了“严肃”的报道。这些人的观点其实也没什么新颖,论调其实就是“好学生都是夸出来的”。你可以不去夸学生,但只要你对学生施加了具有身体和心理“危害”的措施,那就是你老师不对。至于说这种“危害”的标准是什么,由谁决定,没谁理会。


在这些人眼里,正确的教育就是在赞美中成长,在歌颂中前行。他们反驳的道理往往是这样的:封建传统下的“棍棒之下出才子”论调是错误的,新社会应该与时俱进。你总是停留在几千年前的教育标准上是一种落伍。


那些打着新式教育幌子的人,往往很理直气壮。其实这些人用的逻辑非常简单粗暴,就是单一的非此即彼论调。只要是古老的,我们就要反对,只要是符合广大家长内心真实欲念的,我就支持,只要是违背我想法的我就要整你......没谁去负责任的探讨对与错。甚至他们连“体罚、惩戒、惩罚”概念都搞不清楚。这些思维左右着他们的认知和态度。他们枉顾现实不去溯本求源。


我在这儿不是否定赏识教育的功能,而是希望大家能用现实性逻辑看待你所持有的观点。赏识教育在教育过程中的确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对那些有积极因子的学生效果更佳。爱听好话是每一个人的天性。美国心理学家威谱·詹姆斯有句名言:“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的加以赏识”。


所谓赏识就是充分肯定学生,通过心理暗示,不断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使其不仅有勇于进取的信心,也能有不断进取的动力。因而,赏识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激励。在学习过程中,激励的存在,至关重要,任何学生都需要不断的激励。“赏识教育”可以帮助失败者找回自信和发展,重建精神世界的大厦,找回自我教育的能力。“成功的实质是不怕失败。学生第一千次摔倒了,做教师的要坚信他能一千零一次地站起来。”学生一旦有进步,得到老师及时、中肯而饱满热情的评价,哪怕一句鼓励的话语,一个期待的眼神,一个亲切的手势,都会让他们感到无限温暖,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们一旦意识到自己被重视、被赏识,便会立即点燃希望之火,其本能的表现则是积极的配合。

诚然,赏识教育体现的是老师对学生的尊重。但如果对赏识教育仅仅停留在形式或表面上,那就不是真正的赏识教育。把批评和惩戒学生与赏识教育对立看待更是对教育一种严重的错误认识。学校教育只是学生教育的一方面,它所面对的还有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事实上,目前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已成了学校教育的反力。老师一己之力要扳回学生、社会、家庭三方面何其难!


那些高唱“赏识教育”的人们,必须清醒的看到以下几个现实问题:


1、一贯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的学生无法接受批评。

大家可以百度,很容易就会找到数不胜数的事例佐证。有些学生“优秀”惯了,如果遇到某个老师批评,或者说某次考试不理想,然后就是逃学、自杀。


2、现在的孩子越来越自私冷漠。

这是不争的事实。主要原因不是独生子女问题。西方国家独生子女多了去了,为何没有我们问题突出?实质就是我们倡导的无惩戒式的“赏识教育”造成的。所谓赏识教育,现在演变成这样一种逻辑:满足学生的需要才是唯一正确的教育之道。


3、现在的老师越来越不敢管学生。

好学生不能管,老师担心好学生一旦被管后,抵制自己的学科。差生更不能管,你管了也解决不了本质问题,弄不好落一身“骚气”。因为管学生出现的辱师殴师事件还少吗?最简单的道理:哪个老师傻到无缘无故“欺负”孩子?还不是为了他前途着想?这种最简单的道理都能被社会用来诋毁,谁还敢管学生?


4、“校园暴力”猖獗的根源就是一味强调“赏识教育”造成的恶果。

所谓校园暴力,其实是一种地位歧视用语,学生之间打架,这与学校教育有毛关系?与老师有关系吗?用“校园暴力”一词本身就是一种缺乏实际调查的结论。


所谓校园暴力的根本原因在家庭教育和社会影响,而不是学校教育造成的。一个人从小不懂得何为敬畏,他如何约束自己?再加上一些家长背后“撑腰”,比如:“孩子,你别怕,谁敢欺负你,你就往死揍,大不了老子给你摆平”等等。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的人一定是个社会祸害。没有惩罚就不可能有畏惧,没有畏惧就不会有规矩。 校园暴力、殴师频发根源其实是严禁体罚政策的恶果反应。目前整个社会上缺乏规矩意识,甚至以越规为荣的风气盛行,还不是因为无惩戒“高谈阔论”的恶果?严禁体罚其实是为了媚众而不负责任的政策。

现在我问一下那些“御用专家”几个问题:


安徽马老师被学生群殴的视频,想必你也看到过,请问如果你是老师,你检查学生的试卷,他屡次不缴,你会怎么办?你教育他?怎么教育?你正当检查作业,对这些学生来说就是让他丢人,他们不理解是对他负责,你如何扭转这种认识?整个过程马老师都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使正当权利,甚至在压低自己的权利,但就这样还是被群殴,难道你还要坚持你的“赏识教育”吗?


青岛綦老师就是因为上课过程中,发现一男生看课外书,批评了他几句,想不到下课后,这个学生竟然纠集其他学生殴打他,造成大腿骨折。如果你是老师,你看到你的学生不认真上课,你会如何?难道你不管吗?


也许你会说,这都是个例,不足以推翻“赏识教育”的重要性。的确,在千万计老师队伍中,每年被打的老师比例确实很少,但这不能证明推崇“赏识教育”就是正确的。一个现象的影响力不仅仅表现在它的普遍性上,还要看他的危害性和深度。一个”彭宇案“就足以让全国人民不敢扶摔倒的老人,难道你能说”彭宇案“是个例吗?


作为教师一定要爱护学生,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要全面正确理解“爱护”的含义。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全中国有多少父母没惩罚过自己的孩子?我敢说没有一个!


我之所以强调惩戒的重要性,并不是某些阅读者理解的那种无节制无原则的体罚。惩戒不等于惩罚,惩罚也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也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体罚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尽管法律上严禁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不是说不让你惩罚、惩戒学生。惩罚和惩戒与法律中的体罚不是一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看到,国家关于严禁体罚的条文很清楚明白的写的是“体罚、侮辱”,没有限制惩罚和惩戒的内容。老师实施有必要的惩罚和惩戒措施不是违法行为。


惩戒,是以告诫为主的惩罚手段,可以理解为惩罚的最轻措施。比如:让学生把相关《学生行为规范》中的某条用多少时间念背,然后在全班背诵出来。再比如,对于总是迟到的学生,可以让他连续若干次早到20分钟做值日生。这对学生来说,没有身心上的伤害,也没有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只是让他获得“戒”的意识。惩戒仅限于生命体之间的一种活动,是一种故意性行为。


惩罚,是一种具有广度的制裁措施,但不包括对其身体、人格和尊严的伤害。可以理解为除去身体、人格、尊严之外的处罚。比如,某个学生故意损坏了校园一棵小树,完全可以让他重新种植,然后交给他管理,直到小树完全成活。再比如:大会警告、记过等方式,都是惩罚。如果说在班会、校会上让某个学生做检讨或者通报批评之类的处分是对学生心理的伤害,那纯粹是瞎扯!惩罚具实施者具有全体性质,可以是任何生命体,也可以是自然界中的任意物质或假想。比如:地震、冰雹等自然灾害是一种惩罚;迷信者内心由于某种幻觉引起的恐惧也是一种惩罚。我们常说的“失败乃成功之母”中的失败就是一种惩罚。由这句话,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惩罚就没有成功。所谓世上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道理便于此。大家可以找度娘问一问,几乎所有的名家都经历过不同程度的惩罚后觉醒。


无论是惩戒或惩罚都有自己的尺度和原则。其目的是达到教育的最佳效果,而不是伤害。惩戒或惩罚有两个前提,第一个是一般教育手段无效后实施,第二个是所有的惩戒和惩罚都建立在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

目前有些老师碍于“体罚”红线,拿捏不准“体罚”的界限,所以大多是能不管就不管。对于不认真学习或不遵守规则的学生既不惩戒也不体罚,而是采取偏激的“无责任”处罚措施。比如:罚抄作业多少多少遍,去操场跑多少多少圈等等。这些都是对“体罚”概念认识不清造成的,是不正当的教育手段,是矫枉过正的扭曲认识。


如何拿捏准“体罚”和“惩罚”界限,这是个关键问题。对于身体的伤害这个容易判别和遵守,但对于“侮辱”造成的伤害却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论。一个老师批评一个学生后,该生自杀,这个老师要不要负责任?这个问题其实也很清楚,那要看这位老师使用没使用侮辱语言,如果没有使用,老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老师惩罚学生是完全合法的。比如:对懒惰的学生,罚值日;对屡教不改学生大会批评、通报;家庭作业必须要家长签字、请家长谈话并约定等等。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有权让家长带回家庭重新“塑造”,成功后返回校园。


事实上,任何一个犯错的孩子,他们都会第一时间做好承受的准备,最好的方式是第一时间利用学生这种心理。比如:冷处理、故作忘记等等,然后的惩戒或惩罚效果就会较好一些。事实证明,“欲擒故纵”对于初中期犯错的孩子来说,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教育手段。


正确的教育理念应该是赏识教育与惩罚教育齐头并进的过程。赏识和惩罚其实两个交融性较强的手段,用赏识的手段达到惩罚目的是一种教育策略,用惩罚的方式让学生得到赏识也是一种技巧。那些担心由于惩罚引起后果的拒绝使用惩罚是不对的,那些担心因为赞美而导致膨胀从而拒绝赏识同样也是错误的。过度的赏识危害其实远远大于过度的惩罚。


老师们都有这样的经验:教了几十年学,最后发现,那些学习好的同学,最后往往形同陌路,反而调皮捣蛋的却很懂事。为什么?这不是学生的错,是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优秀学生滥用赏识教育的结果。 体罚教育是一种专制,同样,过度赏识的教育也是一种专制。一个生命的成长总是在跌跌撞撞中前行,赏识和体罚缺一不可。适当的惩罚和恰到好处的赏识相结合才是教育的高境界。那些反对老师惩罚学生的人们也要冷静下来,不让老师惩罚学生,那是毁灭教育学说,也是不符合法律内容的行为。

(作者:安军,出自深度觉悟者。ID:guorento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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