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网上热传,网友议论纷纷有担心有疑惑。
这则消息中,提到了四个关键点:
1.自2018年1月1日起,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
2.电动车窗必须要具备防夹功能;
3.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
4.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是事实还是谣言?
记者了解到,这是很多网友对国家出台的新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理解。文件中的确对车辆配备反光背心提出硬性要求,但并非针对所有车主,而是汽车生产企业。
新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相比于2012年的旧版,新标准调整和修改内容超过150项。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包括传统汽柴油乘用车、纯电动车、客车、校车、货车和旅居车,但不包括有轨电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据悉,新标准的调整项目设置有过渡期,部分标准延后13个月、25个月和37个月实施。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宁波市质监局合格品管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解释,确实已收到这份文件,明年开始也会落实这份文件中的新标准。至于如何解读文件中关内容,对方没有给予具体回复。
不过,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这份文件是针对汽车生产企业的,而非所有车主。
同时,记者也联系了宁波机动车第一检测站、第二检测站以及第三检测站,工作人员均称,目前并未收到将配备反光背心纳入明年年检的文件。明年的年检依旧按照原有标准,但小车必须配备的是三角警示牌,大车除此之外还要配备灭火器。
不过,即便没有要求所有车主配备反光背心,交警认为,车上备一件反光背心还是挺有必要的,有备无患。如果在夜间车辆发生事故,需要路边救援或处理的话,在使用三角警示牌的同时,车主着反光背心,更能给后方其他车辆做出一个安全提示。
□ 来源:东南商报 宁波晚报 都市快报
□ 编辑:麻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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