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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参保单位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24日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8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参保人员2019年度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7694元和 3539元。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事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图片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参保人员的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一)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税务部门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
(二)基数申报地点:1、宁海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会展中心北楼一楼统征申报窗口),咨询联系电话:65599032、12345;2、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宁海县2019年度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表
□ 供稿:县人社局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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