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首家试点医院!本月起,这笔费能快速结算啦!
受伤了!还是工伤!
去医院还要自行垫付大笔治疗费用?
这样的情况在宁海县已成为“过去式”
宁海县第一医院
是宁海首家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
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大大方便了全宁海职工
记者了解到2018年度,宁海县企业共垫付工伤医疗费用2000余万元,给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为更加方便工伤职工就医,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伤保险管理与经办服务效能,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结算试行办法》,并已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将工伤职工医疗费从原来的单位或个人全部垫付调整为直接结算。
7月1日起工伤职工在县第一医院住院就医的,先由单位或职工自行垫付医疗费(含康复医疗费),企业登录宁波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点击进入)进行待定工伤网上申报。
医疗机构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待定工伤”或“工伤”信息,后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即可使用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单位或职工门诊垫付的医疗费,按规定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住院垫付的医疗费,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退还。
同时,为了方便参保职工,《办法》中还取消了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就医、设立家庭病床等“核准制”手续,实行“备案制”。
同时,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可通过宁波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络平台进行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先试点、后扩大”原则
宁海县将逐步推进
工伤职工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
至明年7月1日
全县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将全部实现职工工伤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
□ 供稿:县人社局 卢崇利
□ 编辑:林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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