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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宁海正式施行!不好好垃圾分类,罚!

宁海发布 2022-01-18



昨天,我们提到宁海参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来垃圾分类。→→定了!宁海垃圾分类四分法!



很多网友疑惑
宁海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处罚金额如何?
和市民、商家有关的重点在哪里?
今天,我们就来拎一拎重点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8月2日正式公布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是对《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生活垃圾分类是有法可依的。

10月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在全大市实施,我县也不例外。《条例》共八章六十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了基本分类标准,厘清了职责边界,规划建设相关设施,细化了分类投放并规范收运行为、分类处置等,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分类定点投放 不得随意丢弃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条例》对此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定点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其中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单位收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投放至暂存场所(点)或者垃圾房,并尽快处理。装修垃圾应当先装袋或者捆绑后再投放。


居住小区将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和有害垃圾定点收集、登记制度。


此外,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收集容器或者垃圾房。


《条例》还规定,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违反《条例》将受处罚 单位个人有权投诉举报


为体现法规的严肃性,又保证实际的可行性,《条例》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并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规定了更高的处罚金额。


《条例》规定,个人或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由有关主管部门受理、处理,或者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后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参加社会服务或可免予处罚
驾驶证扣分可通过学习“赚”回一部分分数,如果未按规定投放垃圾受到处罚的,也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处罚。


《条例》规定,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而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规定,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单位,不得擅自停止收集、运输经营活动。因突发事由暂停或者在许可期限内需要终止收集、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签订的经营服务协议办理。所以,从事垃圾经营活动的商家,再也不能“任性”罢工了。




垃圾分类任重道远
首先我们要培养分类意识
从自我做起如果您有投诉的不文明现象
或想咨询的事项可拨打以下电话


投诉电话:

65578282(智慧城管中心 24小时) 

咨询电话:

59983892(工作时间内)


□ 记者:方景霞 通讯员 徐静静

□ 供稿:县垃圾分类办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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