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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宁海无新增确诊病例,宁波新增确诊11例

宁海发布 2022-01-18

  2020年2月1日0-24时,宁波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1例,其中,海曙区7例、慈溪市2例、鄞州区2例。

  截至2020年2月1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66例,已出院1例。其中海曙区25例,镇海区3例,北仑区2例,鄞州区10例,奉化区3例,宁海县8例,象山县2例,余姚市3例,慈溪市7例,高新区1例,东钱湖1例、杭州湾新区1例。截止目前,全市共有619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已解除隔离28名密切接触者。

专家提醒,目前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居家和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公众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不要前往人流密集场所,出门注意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新增病例情况

  患者1:女,58岁,现住鄞州区,和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2020年1月27日发病,体温37.5℃,有肺部影像学改变。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2:女,57岁,现住海曙区,和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2020年1月29日发病,体温37.8℃,有肺部影像学改变。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3:女,70岁,现住鄞州区,和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2020年1月30日发病,体温38.7℃,有肺部影像学改变。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4:女,70岁,现住海曙区,和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2020年1月29日发病,体温37.4℃,有肺部影像学改变。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5:女,56岁,现住海曙区,和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2020年1月31日发病,体温37.1℃,有肺部影像学改变。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6:女,65岁,现住海曙区,和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2020年1月23日发病,体温38.3℃,有肺部影像学改变。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7:男,59岁,现住海曙区,和确诊病例有间接流行病学关联。2020年1月28日发病,体温38℃,有肺部影像学改变。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8:女,49岁,现住海曙区,和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2020年1月26日发病,体温38.4℃,有肺部影像学改变。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9:男,32岁,现住慈溪市,和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2020年1月31日发病,体温37.6℃,有肺部影像学改变。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0:女,66岁,现住慈溪市,目前流行病学史不明确。2020年1月23日发病,体温38.7℃,有肺部影像学改变。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11:女,43岁,现住海曙区,和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2020年1月30日发病,体温36.8℃,有肺部影像学改变。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科学有序防控


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救治、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八条铁律”,公安机关将对相关违法犯罪予以严厉打击,特通告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湖北返回宁海辖区人员不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拒不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及其同住人员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并送集中隔离点强制集中医学观察。


二、集中医学观察对象,不服从管理,有私自开门外出、相互串门等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造成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编造疫情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服从检查卡点查验管理,拒绝配合检查、逃避检查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六、公然侮辱、恐吓、故意伤害、殴打医务人员、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七、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公共场所聚会、聚餐、打牌等集聚活动,不听劝阻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赌博违法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通报纪委监察部门。同时,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2020年2月1日


关于公布宁海县疫情投诉举报电话的通告▼


14天内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宁海或与疫区人员有明确接触史的人员,应尽快到居住地所在村或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非必须避免外出活动,尤其是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应戴好口罩,远离他人,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广大市民如发现以上人员未按要求登记并自觉居家隔离,或未按要求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的,请立即举报反映。举报电话:12345。


也可拨打各乡镇(街道)公布的举报电话。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2020年2月1日


宁海县各乡镇(街道)疫情举报投诉电话


这些通告记得查看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办理的通告》《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关于宁海县档案馆临时闭馆的通告》

□ 来源:健康宁波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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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海县疫情举报投诉电话的通告

关于宁海县档案馆临时闭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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