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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海县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十二个严禁”的通告

宁海发布 2022-01-18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矩,激发全县党员干部奋勇争先、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特制定“十二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杜绝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行为,要坚决贯彻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二、严禁不听指挥、各行其是,要统一服从组织安排,特别是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调度,绝不能推诿扯皮、脱节断档。


三、严禁擅自发布消息,传播、散布谣言,误导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主动争做官方发言人,及时宣传各类政策信息和典型事例。


四、严禁搞形式主义,防止出现政出多门、多头填报等情形,要主动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及时解决问题、及时维护稳定。


五、严禁不及时报告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旅居史和密切接触等情况,要严格执行“清楼”行动,全面协助做好“三返”人员排查工作。


   六、严禁贪污侵占、假公济私、截留挪用防疫款物,要严格疫情防控物资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所有款物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七、严禁脱岗离岗、擅离职守,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卡口检查、疫情报告、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制度。


八、严禁排查不仔细、管控粗线条,要摸清底数、细化责任,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九、严禁迟报、瞒报、漏报、错报疫情,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遇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严禁简单应付群众信访举报,要认真负责办理群众反映事项,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一、严禁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服务确诊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协助落实各项措施。


十二、严禁组织参与聚会聚餐,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及身边人减少外出活动,坚决做到不串门、不集聚。


疫情防控期间,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十二个严禁”的,将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宁海县纪委   宁海县监委
中共宁海县委组织部
2020年2月4日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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