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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办理的补充通告
在1月31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办理的通告》的基础上,现将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的相关事项补充告知如下:
一、通告有效时间。将原通告规定的各类事项的办理方式或暂停办理时间,延至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具体时间视情另定。
二、调整预约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预约咨询电话调整为:社保咨询:0574-65599032;失业保险:0574-65583449;购房补贴、档案管理:0574-65582868;特殊工时、劳务派遣许可:0574-65131731。
三、开展预约办理和帮办服务。对确需窗口现场办理的事项,请事先以电话、视频等远程在线方式进行预约,我中心将实行错峰错时办事。
四、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您在进入办证大厅前,除佩戴口罩外,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五、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2020年2月9日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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