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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00︰00起,宁海实施人员出入村(小区)管理规定!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发布紧急通知,为加强村(小区)科学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村民、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经研究,特制定人员出入村(小区)管理规定,2020年2月14日00︰00开始实施。一起来了解下。
村民、社区居民凭身份证或出入证出入村(小区),并进行体温检测。
已租住、已落户、已购房的和原先租住在该村(小区)现返回的,一律等同于村民、社区居民进行出入管理。
取得《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证明)》的人员,一律不得再将其视为“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其可以根据需要租赁房屋居住。
其他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备案后准予进入,出入时必须佩戴口罩。
1.
电力、通信、水务、燃气等城市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凭其本人居住地出入证、身份证、工作证和被服务村民(社区居民)的担保进入。
2.
探访高龄家长、照顾幼弱病残的人员,凭其本人居住地出入证、身份证,经确认双方真实情况后准予进入。
3.
疫情防控检查、督察人员凭通行证、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方可出入村(小区)。
访客不得进入村(小区)。
本规定自2020年2月14日00︰00开始实施,并由乡镇(街道)落实指导督促责任。
□ 供稿:宁海县疫情防控办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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