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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海县规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业行业)复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宁海发布 2022-01-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号)文件精神,现对规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业行业)两类复工工作规定如下:

一、规下企业填写《宁海县工业企业(规下)复工审核(承诺)表》、制定企业复工防疫方案、建立人员管控清单,向乡镇(街道)、园区提交复工申请,由乡镇(街道)、园区对标检查审定批准,并报县工业企业复工领导小组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工业行业)填写《宁海县个体工商户(工业行业)复工备案(承诺)表》、建立人员管控清单,报乡镇(街道)、园区备案,由乡镇(街道)、园区统一报县工业企业复工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

1.宁海县工业企业(规下)复工审核(承诺)表

2.宁海县工业企业(规下)复工勘定清单

3.宁海县工业企业(规下)复工防疫方案

4.宁海县工业企业(规下)复工人员管控清单

5.宁海县工业企业(规下)复工流程图

6.宁海县个体工商户(工业行业)复工备案(承诺)表

7.宁海县个体工商户(工业行业)复工人员管控清单

8.宁海县个体工商户(工业行业)复工流程图

9.工业行业复工疫情防控“十要”“十必须”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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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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