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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部分国有资产出租租金有关政策调整与答复的通知

宁海发布 2022-01-18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部分国有资产出租租金的实施意见》(宁企复部〔2020〕2号)印发后,企业和群众来咨询较多,经研究对部分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有关问题给予答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Q


一、对于农业类国有资产的承租,能不能享受宁企复部〔2020〕2号文件的政策?

A


答:一二三产县属(含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的承租,均可享受宁企复部〔2020〕2号文件的政策。


02


Q


二、自然人能不能享受宁企复部〔2020〕2号文件的政策?

A


答:宁企复部〔2020〕2号文件的减免对象调整为“中小微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及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03


Q


三、能不能在合同之外顺延两个月租期?

A


答:宁企复部〔2020〕2号文件的四种减免方式调整为两种减免方式:明确为“已缴的退回两个月租金”“未缴的直接免缴两个月租金”。另两种减免方式,即“下一年度少缴两个月租金”“顺延两个月租期”的政策取消。故,不再“顺延两个月租期”。


04


Q


四、租金减免期限有没有调整?               

A


答:租金减免期限没有调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出现承租人退租或租赁到期的,按照实际承租时间进行减免。”


05


Q


五、如果有转包现象,减免对象确定为谁?


A


答:如果有转包现象,一律以实际生产经营者(最后承租者)为减免对象,转承包给他人的非实际生产经营者不得享受宁企复部〔2020〕2 号文件的减免政策。


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宁海县企业复工复产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 供稿:宁海县企业复工复产指挥部

□ 编辑: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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