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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0万元!今后宁海企业排污,必须持这张“身份证”!

宁海发布 2022-01-18

注意啦,注意啦

本月又一个大变化来啦





3月1日起,国务院签署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明确“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条例》明确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各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引入社会监督,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记录对企业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


惩治违法行为,最高罚100万元。进入持证排污行为的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阶段。对无证排污等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如果排污单位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为确保全县排污单位按证排污,各企业应依法领证、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办理变更延续手续,凡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单位须按期整改。如果排污单位未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刘溪

□ 编辑:谢盈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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