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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人又有红利可以申领啦!最高20万元!

宁海发布 2022-01-18

好消息

2020年度宁海县繁荣群众文化发展奖励资金

申报工作开始啦

也就是说

满足以下要求的对象

有资格申请奖励啦


一、奖励对象

全县文化阵地的创建者、群文队伍网络构建的推动者、群文品牌活动的打造者、对外文化交流的组织者等。以上对象包括宣传文化单位、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文体团队以及个人。

二、奖励项目

(一)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文化服务水平

1.对新创建成的省文化强镇,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新创建成的省文化示范村,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对新创建成的市公共文化示范区,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新创建成的市公共文化示范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2.鼓励基层文化站开展革新创优。每年对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进行考评,评选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奖励。每年安排奖励资金20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3.推进“书香宁海”建设,推广全民阅读。鼓励开展“喜阅宁海”读书空间创建活动,每年创建评选一批典范城市书房、精品乡村书吧和未来书架,分别给予每家5万、2万和0.5万元奖励。每年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由县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除外。(主管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


(二)培育基层文体活动品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实施创优文化品牌培育,鼓励创新群众文化载体,对向县委宣传部申报并被列入重点文化活动扶持项目的主旋律大型文化展演或品牌赛事活动,视活动规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情况,经县宣传文化部门参与评估后,给予每项活动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县文联)

5.深入推进文化助推乡村振兴行动。持续开展“百姓大舞台”等常态化文化惠民品牌活动,鼓励各乡镇(街道)依托农村文化礼堂在线上线下开展理论大讲台、文化大舞台、文艺大擂台、文明大展台活动。根据县文广旅游局考评意见,给予每个乡镇(街道)2万至5万元奖励。每年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60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6.持续举办“宁海之秋”群众文化艺术节、周末剧场等品牌文化活动,视活动规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情况,经县宣传文化部门参与评估后,给予每项活动不超过10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7.着力打造“宁海之夏”千场戏曲文化纳凉晚会和“百龙百狮”等民间文化品牌建设,根据县文广旅游局考评意见,分别给予一类5000元/支、二类 4000元/支、三类2000元/支的奖励。每年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8.鼓励开展综艺、非遗、书画、戏曲、摄影等文化异地交流展览比赛等活动。受国家、省、市、县级宣传文化部门邀请赴县外开展文化交流活动的,分别给予10人以下团队或个人2万、1.5万、1万、0.5万元奖励,团队每增加10人的,相应奖励标准增加0.5万元。其中不包含报名参赛各级政府常设性文艺奖项评选及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常态化举办的文艺赛事活动。(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县文联)

9.对经批准出国(境)的非营利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包括演出、展览、比赛等),给予10人及以上团队10万元奖励,给予10人以下团队或个人5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县文联)

10.对经县宣传文化部门批准,邀请异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到我县开展文化交流活动的,视邀请嘉宾层次、人数和活动规模时长等情况,经县宣传文化部门参与评估后,给予每项活动不超过10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县文联)

11.鼓励各文艺协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承办国家、省、市、县级文艺赛事活动,对向县宣传文化部门申报并被列入重点文化活动扶持项目的,分别给予15万、12万、8万、5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县文联)

12.鼓励免费开放的美术馆、展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艺术培训机构等开展培训、讲座、展览等各类公益文化活动。培训和讲座等达到100人次且达10课时以上(以100人次为基数)的,给予每100人次1万元奖励。公益展览每线下参观2000人次,给予1万元奖励;每线上浏览20000人次,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展览在线上线下共同开展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同一对象申报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县文联)


(三)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增强产品供给能力

13.鼓励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对获得国家级政府常设性文艺奖项的,给予一等奖5万元,其它等级奖项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政府常设性文艺奖项的,给予一等奖3万元,其它等级奖项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政府常设性文艺奖项的,给予一等奖1万元,其它等级奖项5000元的奖励。县级优秀文艺作品按潘天寿艺术奖、柔石文学奖和县优秀文艺作品奖相关评选奖励办法实施。(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县文联)

14.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对在创作期间报县委宣传部备案并纳入全县重点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的,且当年度按期完成的作品,按照文艺作品类别给予每个项目1万至10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展重点文化精品研讨会等宣介活动,对纳入全县年度重点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且如期完成的文艺作品,视邀请嘉宾、活动规模、宣传成效等情况,给予申报人或承办单位5万至15万元的奖励。(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县文联)


(四)加快文化人才培训管理,完善群文队伍网络

15.对基层群众文艺团队进行优秀等级评定,根据县文广旅游局评定结果,分别给予三星级10000元/支、二星级6000元/支、一星级3000元/支的奖励。每年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16.加强基层群众文化带头人队伍建设,着力培育一批表现突出、影响力较大的群众文化带头人。根据县文广旅游局评定结果,给予每年每人2000元奖励。每年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被奖励人员不能与基层网格员重复。(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17.对制定完善农村(社区)文艺培训计划,纳入政府培训范围,提高农村(社区)文化工作者服务水平的文化事业单位进行奖励。培训100人次且达10课时以上(以100人次为基数)的,经县宣传文化部门参与评定后,给予每100人次1万元奖励。每年安排奖励经费不超过15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18.对县宣传文化部门主管的各文艺协会、学会、研究会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每年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主管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县文联)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19.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录的,对项目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20.对新创建成的省、市级非遗小镇和非遗旅游经典景区,分别给予每家5万、2万元奖励;对新创建成的省、市级各类非遗传承基地,分别给予每家2万、1万元奖励。(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21.对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绩效考评,视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参与重大文化活动等成效,根据县文广旅游局评定结果,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奖励。每年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主管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涉及多项县文化建设扶持或奖励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

2.申报本办法奖励资金的,奖励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本身实际投入成本;但办法中涉及评优评级条款,并按照评定序列等级给予奖励的除外。

3.请申报主体对照相应的政策条文,于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逾期不再受理。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县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完成初审并提出奖励意见,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县委宣传部文化科。 


县委宣传部联系人:叶老师,89282543、13586937055(687055)

县文广旅游局联系人:潘老师,89286385、15869309918(679918)

县文联联系人:周老师,65553808、13777297899(62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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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县委宣传部 叶宇航

□ 编辑:谢盈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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