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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万!宁海县优秀文艺作品评选来啦!

宁海发布 2022-01-17

2020年度宁海县优秀文艺作品申报评选工作开始啦!如果2020年你曾在文艺领域获得过各项荣誉,并满足如下条件的,就能获得一笔奖励,千万别错过哦。



你要做的是申报


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为在宁海范围内从事文艺工作的人员,县外文艺工作者创作反映宁海地域文化,彰显宁海精神文艺作品的亦可参评。本县作者与县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本县作者须排名第一,且以本县作者名义申报。同一作者在同一文艺门类内最多可参评2件作品。同一作品获得不同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参评作品的期限为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证书、文件时间为准)。

3.在中宣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作协、中国记协、中国版协系统序列组织主办的赛事中获奖或展出的文艺作品。

4.重在鼓励学术性创作。各级专业协会(具体见附件1,下同)与各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部门,或各级专业协会与其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文艺赛事可参评,其他不参评;辅导奖不单独参评;杂志社主办的笔会、论坛等征文活动、俱乐部性质的联谊赛、邀请展不参评。

5.参评对象要积极参加我县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组织开展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评奖标准


政府常设性文艺奖

1.国家级常设性文艺奖项

2.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

3.市级常设性文艺奖项

以上奖项具体见附件1,如遇调整,以上级宣传部门认定为准。

柔石文学奖

1.柔石文学奖一等奖

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的赛事中获等级奖及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作协主办的赛事中获一等奖的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散文、剧本、小说);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小说选刊》《文学评论》发表的作品;在全国院线发行放映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视播出的作品(剧本)。

2.柔石文学奖二等奖

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的赛事中入围终评(以证书为凭)的文学作品及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作协主办的赛事中获二等奖的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散文、剧本、小说);在《钟山》《花城》《江南》《诗刊》《散文》《儿童文学》《新华文摘》《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散文选刊》(上半月)《文艺研究》《当代作家评论》发表的作品;在省级卫视频道播出的作品(剧本)。

3.柔石文学奖三等奖

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作协主办的赛事中获得三等奖的文学作品及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联主办的赛事中获一等奖的作品(包括诗歌、散文、剧本、报告文学、小说);在《作家》《大家》《山花》《天涯》《青年文学》《美文》《北京文学》《上海文学》《小说月报》《星星》《文艺争鸣》《文化研究》《小说评论》《中国社会科学》《文艺理论研究》《中国文艺评论》《文学遗产》《南方天坛》《文艺理论与批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发表的作品。

潘天寿艺术奖

1.潘天寿艺术奖一等奖

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及所属各类专业协会(见附件1)主办的赛事中获等级奖及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及其所属各类专业协会主办的赛事或展览中获得最高奖的作品,包含美术、书法、戏剧、曲艺、音乐、民艺、舞蹈类作品。并包括:

美术类:在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展出的作品。

书法类:在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全国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入展的作品、在西泠印社单独主办的篆刻展中获奖的作品。

音舞类:入围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省级选拔赛的个人,入围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舞蹈大赛终评的作品。

戏曲类:入围中国戏剧节、中国曹禺戏剧评论奖、中国曲艺节终评的作品。

民艺类:入围中国民间艺术节终评的作品。

摄影类:在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摄影艺术节、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展出的作品、浙江省摄影艺术展金奖。

工艺美术类: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赛事及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中获得第一序列奖的作品;在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中国(东阳)木雕竹编工艺美术博览会中获第一序列奖的作品。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木(竹)雕展并获第一序列奖的作品授予荣誉,不发奖金。

2.潘天寿艺术奖二等奖

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及所属各类专业协会(见附见1)主办的展览中入展入选(需展出)的美术、书法作品。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及其所属各类专业协会主办的赛事中入围终评的戏剧、音乐、民艺、曲艺、舞蹈类作品。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及所属各类专业协会主办的赛事中获得二、三等奖的作品,包括戏剧、美术、书法、音乐、曲艺、民艺、舞蹈类作品。入围浙江省“新松计划”的戏曲、音乐、舞蹈决赛的作品。并包括:

音舞类:入围浙江省音乐舞蹈节终评的作品。

戏曲类:入围国际幽默艺术周终评的作品。

美术类:在浙江省美术作品展览中展出的作品。

书法类:在全浙书法篆刻大展、在西泠印社单独主办的篆刻展中展出的作品。

民艺类:入围省民间文艺映山红奖终评的作品。入围中国民间工艺精品双年展的作品。

摄影类:在全国农民摄影大展、浙江省摄影艺术展览中入展的作品,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赛事中获奖的作品。

工艺美术类: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赛事及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中获得第二序列奖的作品;在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赛事中获得第一序列奖的作品。在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中国(东阳)木雕竹编工艺美术博览会中获第二序列奖的作品。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木(竹)雕展并获第二序列奖的作品授予荣誉,不发奖金。

3.潘天寿艺术奖三等奖

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及所属各类专业协会主办的赛事中展出的美术、书法作品;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及其所属各类专业协会主办的赛事中入围终评的戏剧、音乐、民艺、曲艺、舞蹈类作品;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联及其所属专业协会主办的文艺赛事中获得最高奖的作品,包括美术、书法、戏剧、音乐、民艺、曲艺、舞蹈作品。在重要艺术类期刊上发表的作品(详见附件1)。并包括:

摄影类:浙江摄影家协会和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赛事中获奖的作品。

工艺美术类: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赛事及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中获得第三序列奖的作品;在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赛事中获得第二序列奖的作品;在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中国(东阳)木雕竹编工艺美术博览会中获第三序列奖的作品;在浙江省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赛事中获第一序列奖的作品;在中国(温州)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宁波工艺美术精品展中获得第一序列奖的作品。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木(竹)雕展并获第三序列奖的作品授予荣誉,不发奖金。

宁海县优秀文艺作品奖

在省作协主办的赛事中入围的文学作品;在省级各类专业协会主办的赛事中入选(未展出)的文艺作品,在《民族文学》《民间文学》《星星诗刊》《江南诗》《山海经》《作家杂志》《文艺报》《文学报》《浙江作家》《品味·浙江诗人》《西湖》《长江文艺》《小说月报原创版》《中国艺术报》中发表的文学作品;在《中华诗词》上发表或在省级专业协会诗刊上获奖的诗词作品;在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播出的文艺作品(剧本);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联及其各类专业协会(见附件1)主办的赛事中获得二、三等奖的作品,以上均包括文学、美术、书法、音乐、戏剧、民艺、曲艺、舞蹈类作品。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与县级相关部门联合主办的赛事中获奖的作品。在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赛事中获得第三序列奖的工艺美术作品;在浙江省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赛事中获第二、三序列奖的工艺美术作品;在中国(温州)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宁波工艺美术精品展中获得第二、三序列奖的工艺美术作品。


奖励标准


对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励经费。奖励经费(含税)如下:

(一)政府常设性文艺奖

1.国家级常设性文艺奖一等奖50000元/件,其它奖次30000元/件,未获奖但入围终评的作品20000元/件。

2.省级常设性文艺奖一等奖30000元/件,其他奖次10000元/件。

3.市级常设性文艺奖一等奖10000元/件,其他奖次5000元/件。

(二)柔石文学奖

1.柔石文学奖一等奖10000元/件。

2.柔石文学奖二等奖6000元/件。

3.柔石文学奖三等奖3000元/件。

(三)潘天寿艺术奖

1.潘天寿艺术奖一等奖10000元/件。

2.潘天寿艺术奖二等奖6000元/件。

3.潘天寿艺术奖三等奖3000元/件。

(四)宁海县优秀文艺作品奖

宁海县优秀文艺作品奖1000元/件。


评选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奖项评选程序:1.作者本人申报。2.申报作品归口各专业协会初评,各协会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非会员初评。其中工艺美术按归口,由县工艺美术协会、县工艺美术家协会分别初评。3.县经信局、县文联复评。4.县优秀文艺作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复审。5.公示。

(二)进入评选阶段时,作者未能提供作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奖。对比赛及证书出现造假的取消其五年内参评资格。

(三)申报项目已享受其他县宣传思想文化扶持政策的,不予评奖,不重复奖励。

(四)同一文艺作品已获得县级财政扶持的,可参评,但不重复奖励。

(五)办法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均指序列奖。

(六)原《宁海县优秀文艺作品评奖办法》(宁宣〔2019〕48号)作废,参评作品所涉办法未尽事宜,由评委会商定。


申报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表、播出、展览、获奖,且符合《关于调整<宁海县优秀文艺作品评奖办法>的通知》(宁宣〔2020〕15号,见附件1)政策条件的作品或个人。


申报要求


1.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提供申报作品、获奖证书(文件)、播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县经信局、县文联分别负责领域内的组织申报工作,汇总材料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县委宣传部文化科。

县委宣传部联系人:叶老师,89282543,13586937055(687055)

县经信局联系人:胡老师, 65268021,13857425130(665130);

县文联联系人:周老师, 65553808,13777297899(62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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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县委宣传部 叶宇航

□ 编辑:谢盈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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