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这份补贴申报、发放进行中,快来看!
为减少疫情影响,有效解决企业阶段性招工难问题,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根据《关于做好用工保障四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5号),自4月1日起,我县将进行返岗交通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对象
跨省集中组织员工返岗(就业)的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非公企业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组织机构。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辆车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条件2021年2月11日至3月底期间,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集中组织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员工返岗(就业),每辆车乘车人员不少于20人。
(五)申报材料1.汽车租赁合同及发票,并应注明包车单位、车辆数、价格、发车日期、出发到达地等信息;2.《宁波市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附件1);3.《宁波市申报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员工花名册》(附件2);4.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的,还需提供企业签字盖章认定的车辆租赁协议或说明。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组织机构除需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来甬备案表》(附件3)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函。(六)申报程序可在申报时间内随时申报,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集中统一审核后次月底前拨付。1.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宁波市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宁波市申报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员工花名册》,并上传租赁合同及发票。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可携上述材料(需盖章)至纳税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申报。2.多个企业合并包车的,携上述材料(需盖章)至其中一家纳税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现场申报。3.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组织机构包车来宁海的,需经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涉及多个接收区县(市)的,由接收人数最多的区县(市)受理;无法认定接收地的,通过宁波就业创业资源对接平台(424941449@qq.com)备案,经市就业管理中心同意后进行申报。
(一)补贴对象自行返岗和来甬就业的非宁波户籍员工。补贴由员工所在企业(非公企业)代为申报。
(二)补贴标准户籍地为浙江省内(宁波市外)的补贴100元/人、华东地区的补贴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的补贴500元/人(非宁波户籍员工的户籍地按身份证住址界定)。华东地区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和上海市(下同)。
(三)申报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四)申报条件1.员工于2021年2月11日至3月底期间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汽车、火车、轮船、飞机)自行返岗或来甬就业;2.申报企业与员工就业登记企业一致。
2.员工自行来甬所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含汽车、火车、轮船、飞机)或交通发票,票面需包含乘坐时间(与政策补贴时段相符)、出发地(宁波以外)或目的地(宁波地区)等原始机打信息,票面姓名应与补贴对象一致;3.《宁波市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申报表》(附件4);4.《宁波市申报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员工花名册》(附件5)。(六)申报程序可在申报时间内随时申报,由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乡镇(街道)集中统一审核后次月底前拨付。员工所在企业通过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填写《宁波市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申报表》《宁波市申报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员工花名册》,并上传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返甬车票(交通发票)。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可携上述材料(需盖章)至营业执照住所地的乡镇(街道)进行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经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上报属地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上报至市就业管理中心申请资金。
三、第三十二届“毕洽会”市外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参加宁波市第三十二届高校毕业生云端供需洽谈会,于2021年9月30日前来甬面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市外高校毕业生(按毕业高校地域界定)。
(二)补贴标准毕业高校地域为浙江省内(宁波市外)的补贴100元/人,华东地区的补贴300元/人,其他地区的补贴500元/人。
(三)申报时间2021年3月1日至9月30日。(四)申报条件市外高校毕业生于2021年2月18日至9月30日期间来甬面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五)申报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
2.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六)申报程序可在申报时间内随时申报,经审核后次月底前拨付补贴。
关注“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在首页点击“交通补贴”菜单按钮,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开户行支行信息),并拍照上传身份证和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一)补贴对象在宁波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补贴标准
向本县企业每新推荐或派遣1名员工给予800元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四)申报条件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本县企业新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3个月(含)以上。2.新推荐或派遣员工是指首次在宁波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2020年12月底前已暂停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的重新续保人员。
2.《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推荐或派遣员工花名册》(附件7)。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六)申报程序可在申报时间内随时申报,受理后次月底前拨付。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用工企业的纳税地口径,向属地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各地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汇总表》(附件8)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由各地人力社保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拨付。
宁海 | 大佳何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大佳何镇大何西路19号 | 65151037 |
岔路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岔路镇霞客路27号 | 59956653 | |
强蛟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强蛟镇振兴东路18号 | 59956850 | |
胡陈乡便民服务中心 | 胡陈乡谐和路8号 | 65117913 | |
黄坛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黄坛镇车站西路128号 | 65270851 | |
力洋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力洋镇力洋东路15号 | 65109900 65109110 | |
桥头胡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桥头胡街道桥井中路148号 | 65160925 | |
深甽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深甽镇环城南路86号 | 65285690 | |
西店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西店镇振兴南路158号西店便民服务中心2楼社保窗口 | 83525039 | |
一市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一市镇茂林路19号 | 65361226 | |
跃龙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跃龙街道人民路75号 | 83517902 | |
前童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前童镇北大街5号 | 65385702 | |
越溪乡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越溪乡东升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 | 65366660 | |
茶院乡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茶院乡西林路6号附近 | 65123970 | |
长街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长街镇学府路22号 | 65311566 | |
桃源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桃源街道竹口路189号 | 59976060 59976061 | |
桑洲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桑洲镇镇前路1号 | 65393729 | |
梅林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 | 梅林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梅林街道梅深路20号) | 59956242 |
3.第三十二届“毕洽会”市外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经办联系方式
经办单位:宁海县人才服务中心
经办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
联系电话:0574—59979533
4.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经办联系方式
经办单位:宁海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
经办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
联系电话:0574—65212136
□ 供稿:县人社局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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