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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宁海这项建设费继续免征

宁海发布 2022-01-16

好消息!

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免征!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公告中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经营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即可享受减免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问:我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可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吗?

可以。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均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问:我单位是一家电影院,2020年享受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缓解了资金压力。请问2021年还能继续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吗?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政策。


□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童慧慧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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