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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宁海部分电价政策有调整

宁海发布 2022-03-18


省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10月15日起执行。


分时电价机制是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特性,将一天划分为尖峰、高峰、低谷各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
根据《通知》,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具体价格和峰谷时段另行制定。


政策完善了以下内容


优化时段划分

全年大工业电价峰谷时段由原来的七时段调整为八时段。具体表现为,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为尖峰;8时至9时、13时至15时、17时至22时为高峰,0时至8时、11时至13时、22时至24时为低谷。在此基础上,夏季的7月和8月及冬季的1月和12月的13时至15时再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变化最明显的是,19时至21时从尖峰被调整为高峰,9时至11时和15时至17时从高峰被调整为尖峰,同一时间段的电价有了较大差异,大工业用户需留意。


拉大峰谷价差

提高大工业尖峰电价每千瓦时5.6分、高峰电价每千瓦时6分,降低大工业低谷电价每千瓦时6.38分。峰谷价差被拉大,最高可达每千瓦时0.8056元,为1至10千伏电压等级的尖峰和低谷电价差。


此外,7月和8月,大工业高峰电价还需在平时电价基础上相应提高2分钱执行,低谷电价在平时电价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至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电压等级越小电价越高。


重要提醒


这次的电价虽然只针对大工业用户调整,但因为其用电量占社会总用电量的比重较大,在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后,大工业用户更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只要多用低谷电就能省下不少钱,反之则会加大支出。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通知》详情


记者:胡琦 通讯员 王露婧

供稿:县供电局、县发改局

来源:部分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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