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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职工医保最新调整,快来了解!
我县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统一调整为二十年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0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时,可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续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选择一次性缴足的
一次性补缴的,以办理手续时执行的社平工资90%为缴费基数,按6.3%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至20年。
选择按月延缴的
延缴缴费基数按延缴时执行的社平工资100%确定,缴费比例按对应月份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执行。延缴人员在按月延缴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达到规定年限后,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延缴人员在延缴期间有条件补缴的,也可申请中止延缴,按医保退休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足余下部分的年限。
□ 来源:宁海医保
□ 编辑:王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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