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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整!事关宁海客运出租汽车运价

宁海发布 2022-11-24

关于调整宁海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监审、调价方案征求社会意见和公开听证等程序,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从7月1日零时起调整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起步价:由现行2公里8元调整为2.5公里10元。

二、车公里价格:由现行每车公里2元调整为每车公里2.4元。

三、空驶费:单程载客在5公里以内,不得向乘客收取空驶费;超过5公里部分,可按车公里价格加收50%的空驶费,对往返租车乘客,不得收取空驶费。

四、等候费:在载客运营时,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遇路堵、红灯和待渡等候的,可向乘客收取等候费。累计等候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5分钟部分,等候费标准每分钟0.50元。

车辆抛锚、肇事、摆渡等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不得向乘客收取等候费。如遇上述情况,司机应当及时按键停止计费。

五、夜间行车补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车公里价格加收0.4元。

六、计价器计价办法:在起步价基础上,将车公里价格、空驶费和夜间行车补贴费合并计价,四舍五入,计价器显示金额为整元。

七、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在载客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车辆通行费以及因乘客原因发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车辆通行费包括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所需费用。

八、实行燃气运价联动机制:以我县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为代表品,基期价格为7.05元/千克(4.8元/立方米),联动系数为1.62元/千克(1.1元/立方米),实施范围为油气双燃料车。即代表品在售价格达到或超过8.67元/千克并持续15天以上时,经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油气双燃料车可加收燃气附加费每车次1元;代表品在售价格达到或超过10.29元/千克并持续15天以上时,可加收燃气附加费每车次2元;以此类推。加收燃气附加费后,当代表品在售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15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气附加费标准,直至取消。


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4日


□ 供稿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 编辑:王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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