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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关乎你我!一起来学习《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从明确公共数据定义范围、平台建设规范、收集归集规则、共享开放机制、授权运营制度、安全管范等方面对公共数据发展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围绕浙江省委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把握一体化、全方位、制度重塑、数字赋能、现代化的改革特征,按照打造数字化改革标志性制度成果的目标,作出一系列具有全国引领性和浙江辨识度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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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宁海县大数据中心
□ 编辑:王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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