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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昨日新增“6+25” | 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活动倡议书发布

宁海发布 2022-12-23


宁波市卫健委通报


12月12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6例本土确诊病例和25例无症状感染者,其中江北区5例、镇海区14例、鄞州区2例、奉化区6例、慈溪市3例、象山县1例新增感染者中,社区筛查发现21例、集中隔离发现1例、主动就医发现6例、单位筛查发现3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8例,现有确诊病例185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0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77例。截至2022年12月12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3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1例)。





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活动的倡议书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各类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活动。现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所有人员“尽量戴”

凡在宁波市域内生活、工作、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本次活动对象。

二、重点人员“必须戴”

下列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所“自觉戴”

市民朋友在下列场合时,尽量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提高认识“科学戴”

广大市民朋友主动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把科学佩戴口罩作为健康生活的标配之一,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1.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并规范佩戴。

2.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正常情况下,普通市民的口罩累计佩戴时间超过8小时应及时更换,医务工作者等职业暴露人员的口罩连续佩戴时间超过4小时应及时更换;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应及时更换;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动员本单位人员,并主动监督外来人员参与到“全民戴口罩”活动中来,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定期做好消毒处置工作。

5.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市民朋友要争当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带动身边亲朋好友养成自觉规范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营造全民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风尚。

科学防疫,人人有责;健康城市,共建共享。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争做文明健康宁波人!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 来源宁波发布

□ 编辑王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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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乐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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