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名!宁海国企招聘!
2023年宁海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国有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具体条件和有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要求,具体招聘企业、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其他所需条件等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宁海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9月4日以后出生。
(三)在2023年9月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
(五)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9月4日前取得。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六)宁海县户籍或生源是指:具有宁海县户籍或生源地为宁海县。户籍以2023年9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截至2023年9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岗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七)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须在2023年9月4日前取得。
(八)宁海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岗位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除外。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此岗位,但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此岗位,但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有关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21年、2022年毕业生。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情况。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统一采取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3日9时- 9月18日16时。
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3年宁海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个人信息表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岗位,招聘企业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19日9时- 9月24日16时。
招聘企业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 9月25日9时-9月26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岗位核减或取消
时间:2023年 9月27日9时-9月28日16时。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9日9时- 10月21日9时30分。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入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0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招聘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从业证明、社保缴纳年限证明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工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招聘岗位面试总评分(所有评委评分总和)由高到低排序。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同各招聘企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对象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考察工作由招聘企业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招聘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到拟聘用单位报到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报到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4.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933/index.html。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要求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并非专业类。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在职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反映。
(七)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各招聘企业见附件,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0574-55868396。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0574-55868382,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4-65107023。
附件:2023年宁海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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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3年9月4日
□ 来源: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编辑:王婧茹
□ 审校:张建辉 黄浓珍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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