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能放烟花爆竹吗?
三门峡:禁燃烟花爆竹 保障“春节蓝”
临近年关,年味越来越浓。为了进一步保障春节期间大气环境质量,三门峡市环境攻坚办向全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监管督导,持续巩固多年禁燃成果,保障我市再次收获一个“春节蓝”。
《通知》要求,我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工作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开展宣传,加大清查力度,突出源头管控,强化综合执法,实现全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消除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要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做好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售禁燃 工作,特别是在“小年”“除夕” “春节” “破五” “元宵节” 等重点时段开展不间断巡查,确保辖区内无烟花爆竹销售、燃放 行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等分级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小年” “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组织警力开展巡查检查、宣传工作,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传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强化正面引导,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设立曝光台,定期曝光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好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源头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严格监管;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禁放宣传告知,做好对车站、公交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吊销禁售区域烟花爆竹批发、 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做好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企业、商户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告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环保宣传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做好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工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 服务对象加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配合协助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教育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认真遵守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纪委监委负责做好依纪依规追究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及党员干部责任。
《通知》要求对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设施严格责任追究:
严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严禁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严禁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 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禁销售烟花爆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销售,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劝阻和举报非法生产、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为保障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有序进行,市环境攻坚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落实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切实把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是“一盘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强化衔接配合,形成攻坚合力。各县(市、区)既要立足自身,也要兼顾周边,特别是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要整体联动,严防死守。各部门要开展联合清查、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