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全文】关于社会主义的概念、特征及理论演进——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
作者:张兴祥 洪永淼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与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美国康奈尔大学
期刊:《中国经济问题》2018年第1期
DOI:10.19365/j.issn1000-4181.2018.01
内容提要
自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并非始终如一、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一个在曲折中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本文考察了“社会主义”一词的语用情况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指称上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梳理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概括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他们后期提出的新见解,以及列宁的理论突破与演进。在经济文化落后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里,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之后,应该按什么模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
社会主义 概念 特征 理论演进
一、问题的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
英文的“社会主义”(socialism)一词源于拉丁文。作为一个与资本主义相对立、指称未来理想社会的语词,出现在19世纪30年代初,它是由法国学者Leroux(1834)最早提出的。根据英国社会科学家Griffiths(1924)主编的《什么是社会主义》一书统计,从19世纪30年代到1924年该书出版之际,近百年内西方共出现260种有关“社会主义”的定义。1924年以来的近百年时间内,又出现近百种有关社会主义的概念(汪宗田等,2011)。
19世纪40年代,“社会主义”已成为西欧盛行的新思潮,当然,它不是一种单一的思潮,而是充斥着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a)在《共产党宣言》(1848)中,就列举了“反动的社会主义”(包括“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和“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等不同流派。正因为语用上的混乱,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并未直接使用“社会主义”一词。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以“共产主义”(communism)一词来指称未来的理想社会。在马克思所著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44)中,曾出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并举的情况,但前者不是我们今日所说的社会主义,而属于空想性质的社会主义。在《哥达纲领批判》(1875)中,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时(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b),也不用“社会主义”来指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直到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880年法文版出版时,马恩才用“科学社会主义”来指称他们所描绘的理想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以便同之前的“空想社会主义”区别开来。同样,恩格斯在使用“社会主义”一词时,都仅限于“空想社会主义”的范畴,他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对此作了清楚的交代:“当我们写这个《宣言》时,我们不能把它叫作社会主义宣言。在1847年,所谓社会主义者,一方面是指各种空想主义体系的信徒,即英国的欧文派和法国的傅立叶派,这两个流派都已经降到纯粹宗派的地位,并逐渐走向灭亡;另一方面是形形色色的社会庸医,他们凭着各种各样的补缀办法,自称要消除一切社会弊病而毫不危及资本和利润。这两种人都是站在工人阶级运动以外,宁愿向‘有教养的’阶级寻求支持……可见,在1847年,社会主义是资产阶级的运动,而共产主义则是工人阶级的运动。当时,社会主义,至少在大陆上,是‘上流社会的’,而共产主义却恰恰相反。既然我们自始就认定‘工人阶级的解放应当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物’,那么,在这两个名称中间我们应当选择哪一个,就是毫无疑问的了。”(马克思和恩格斯,2009b)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小册子中,恩格斯又说:“社会主义现在已经不再被看作某个天才头脑的偶然发现,而被看作两个历史地产生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斗争的产物。它的任务不再是构想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社会体系,而是研究必然产生这两个阶级及其相互斗争的那种历史的经济过程;并在由此造成的经济状况中找出解决冲突的手段。可是,以往的社会主义同这种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不相容的……以往的社会主义固然批判了存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后果,但是,它不能说明这个生产方式,因而也就制服不了这个生产方式;它只能简单地把它当作坏东西弃掉。”(马克思和恩格斯,2009c)这里“以往的社会主义”指的就是“空想社会主义”。马恩启用“科学社会主义”一词,目的是同其他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区别开来。之所以冠以“科学”二字,在恩格斯看来,应归功于马克思的两大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通过这两大发现,马克思揭开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社会主义也因此由“空想”变为“科学”。实际上,“科学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一词同义,也即涵盖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
其后,列宁在《国家和革命》(1917)中首次用“社会主义”指称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而以“共产主义”来指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列宁,1985a)。自此,这两个词的指称才固定下来,成为习惯用语。鉴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阶段的划分是合乎逻辑的,为避免行文上不必要的混乱,除直接引文外,我们统一采用列宁的表述,“社会主义”指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为了词语概念上的对应,我们以科学社会主义指称马恩原意的“社会主义”学说,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但在一些特定的语境下,仍用“共产主义”指称。需要说明的是,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与马恩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还是有分别的,主要在于两者的经济基础不同。尽管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或中间阶段,但在马克思的全部著作中,对社会主义其实着墨并不多,对社会主义经济学也言之不详(诺夫,1989)。另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马恩把共产主义划分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时,未对两阶段的属性和特征进行区分,因此,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也就是马恩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
二、马恩概括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及后期的新见解
(一)马恩概括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特征
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初设想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按照马恩的设想,苏联理论界曾对科学社会主义作了梳理,归结出七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物质财富极大丰富;(2)实行公有制(个人或社会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以便创造按照统一计划发展生产力的条件并保证劳动的直接社会性,无商品交换,市场不复存在;(3)无阶级社会,不仅消灭阶级,而且消灭一切阶级差别;(4)计划经济或产品经济,完全消灭了商品生产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异化,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消灭剥削;(5)每个人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对立正在消失,生产劳动不再是某一个阶级的属性,而成为新社会每个公民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义务制;(6)分配方式,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用从社会储备中直接供应的方法实行分配,而衡量每个人劳动贡献大小的尺度是劳动的数量,即工作时间的长短,等量劳动换取等量产品;(7)国家消亡,无产阶级专政完成历史使命后,国家便丧失政治功能,取而代之的是自治体制(自由人的联合体),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马恩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部件,后来被简化为“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的“三位一体”模式。下面对这三个基本特征稍作展开分析:
1. 公有制
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一定形态的所有制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马恩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要取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就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他们解释说,社会主义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a)。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存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但它是一种人人拥有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制,是与一切私有制有本质区别的公有制。马克思所描绘的未来社会,一大特点便是消灭剥削,而剥削的来源,是少数人(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即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劳动力等,都直接或者间接的资本化并归个人而非社会所有,因此,在生产过程中,转移的、补偿的和新创造的价值自然而然地归资本所有者所有,于是便形成剥削,即对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无偿占有。只有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才能消灭个人对个人的剥削。当然,马恩不曾预见到,社会主义进入实践阶段,公有制也存在不同的形式,除了全民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还有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合作社等形式。以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出现的公有制——国家所有制,由国家统一调配个人的劳动剩余而不是归劳动者直接所有,这种所有制形式也存在诱生特权阶级的可能性。
2. 计划经济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经常使用“计划”、“计划生产”、“有计划的调节”等概念对未来社会的经济特点进行描述,如在资源配置方面,认为要有计划地按比例分配劳动时间于不同的部门。在马克思看来,正是“私有制+市场”才导致剥削,导致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与经济危机,导致资本与劳动对立,导致贫富分化与阶级对立,因此,他设想通过建立“公有制”和“计划调节”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彻底消灭剥削和阶级对立,并避免经济危机。基于这个逻辑,马克思和恩格斯预计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因此不是通过市场这一手段对资源进行配置,调节经济的手段只能靠计划,即根据社会需要提出相应的计划。用他们的话说,就是“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马克思和恩格斯,2009d)。以全民所有制为特征的公有制,整个社会经济类似于一个大企业,执行计划经济的交易成本(如收集信息的成本)低。但全部依靠计划调节,必须要有一个“万能”的计划者,拥有充分的权力和充分的信息,对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动态了如指掌并灵活自如地加以统筹安排,这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形态里或许是可行的,但对各方面发展程度还比较低下的社会形态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
3. 按劳分配
任何形态下的社会经济制度,都有一定的生产方式,而分配方式(这里指初次分配)正是主要由这种生产方式决定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其基础是私有制,与其相适应的主要分配方式便是按资分配,资本拥有剩余索取权。同样,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其基础是公有制,因而需要一种与其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与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类似,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的按劳分配某种程度上也是按剩余量分配。按劳分配的“蛋糕的制作”是在社会总产品的基础上,扣除六部分。当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分配也要作生产成本扣除,但二者的扣除存在一定的差别,社会主义还要扣除各类社会性基金,而资本主义还要扣除各类税收。社会主义在作了上述六部分的扣除后,余下的才形成最终分配的“蛋糕”,以按劳分配的形式分配给各个劳动者。二者不仅在扣除上有别,而且还体现在最终用于分配的“蛋糕”的大小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包括利润部分;而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对劳动者来说,不包括利润,分配的对象仅仅是按劳动力市场价格支付的工资总额。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目的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防止贫富“两极分化”。
当然,按劳分配并不是平均分配,恩格斯认为,“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平等的王国。这是以‘自由、平等、博爱’这一旧口号为根据的片面的法国人的看法……”(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b)。事实上,按劳分配是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是等量社会必要劳动的交换。真正的按劳分配,等量劳动领取等量的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不过,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与马恩说的按劳分配还存在一定区别,因为工人只拿固定工资,并未真正参与利润(剩余)的分配。
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各个理论部件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抽离出其中的一些要点而忽略其他,将违背马恩理论体系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如果用电脑的软硬件来打比方的话,那么,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硬件”是建立在生产力本就已经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属于高级版,其“主板”是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而“芯片”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恩格斯又称之为“共产主义联合体”或“共同联合体”)(马克思和恩格斯,2009a)。其他特征如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可视为马恩设计的“软件”,这套“软件”是专为科学社会主义量身定制的,所以也是高级版。“硬件”与“软件”必须相匹配,才能顺畅运行,据此,马恩科学社会主义的运行机理可描述为“社会主义主板(高)+社会主义软件(高)”。不过,严格地说,迄今为止,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仍停留在设想阶段,这套互相匹配的高级版软硬件,还没有在哪个国家里真正试运行过。
(二)马恩认识上的深化
马恩预言的一幕在他们所处的年代并没有实现,也即社会主义革命未在西方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发生。随着历史的推移和实践的检验,马恩后期又提出了一些新见解。例如,马克思在《给哈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1881)中就指出,像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由于存在土地公有制,它是构成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CaudineForks),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b)。通过复信手稿中被删去的字句,我们得以窥见马克思对这一论点的具体注解:“如果说土地公有制是俄国‘农村公社’的集体占有制的基础,那末,它的历史环境,即它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则为它提供了大规模地进行共同劳动的现成的物质条件。因此,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它能够以应用机器的大农业来逐步代替小地块耕作,而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又非常适于这种大农业。因此,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开始获得新的生命。”(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b)不难看出,马克思以上的论述隐含着这样的假设:俄国虽然经济文化落后,但具备直接向共产主义转化的一些基础条件。所谓“资本主义的肯定成果”主要指先进生产力,马克思认为,在俄国这样的国家中,采用“土地公有制+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有望进入共产主义的“直接出发点”,从而获得更先进的生产力。这是一个通过改变所有制从而解放生产力的设想。这一设想在马克思逝世前一年给《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所作的序言中得以正式体现:“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a)
实际上,在《共产党宣言》发表后的几十年时光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生很大的变化,基于实践论的观点,马恩对共产主义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用他们的话说,就是“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他们并不讳言《宣言》“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a)。可以说,到马克思写《哥达纲领批判》时,他对共产主义的实现途径,已由之前的“一步到位说”逐步转变为“循序渐进说”。除了共产主义“两阶段说”外,马克思还在第一阶段之前,增加上一个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段:“在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转变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恩格斯,1995b)所以,按马克思的设想,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共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对应三种社会表现形态:第一个阶段,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革命转变阶段);第二阶段,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旧社会中脱胎出来的新的发展阶段(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在它自身基础上生产力和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已经有了充分发展的阶段(共产主义高级阶段)。
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是十分完备的社会,但其社会生产力要优于资本主义社会。现在的问题是:当社会主义诞生的基础条件变了——不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而且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马恩先前描述的科学社会主义的那些基本特征要不要改写?同时,考虑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如果其中一些重要特征发生变化,那么其他特征会不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举个例子,国家这一政治机器的存在,会不会直接导致自由人联合体或共同联合体变成“空中楼阁”?同样,国家政治功能的存续,会不会改变其他特征?如影响所有制形式、调节方式以及分配方式?具体到俄国这样经济文化不太发达的国家,如果“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即不经过物质条件比较充分的资本主义阶段就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资本主义制度的哪些“肯定成果”值得“拿来”?土地公有制仅仅是迈向社会主义的起点,俄国如何实现向社会主义的顺利过渡?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社会主义完备形态的确立,要经历哪些阶段、环节或步骤,这个转型期到底有多长?在向社会主义体制转换阶段,如何激发和保持人的劳动积极性?对此,马恩均没有具体地加以探讨与论述,也没有对他们之前概括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特征进行改写或做相应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实践基础。即使探讨了,恐怕也不会得出明确的答案,因为这些已不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
总之,马恩受当时历史条件制约,没有亲自参与社会主义实践,因而并未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做出回答,更不可能提出具体的、细节性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步骤,而只是指出了发展的总方向和最一般的规律。恩格斯晚年(1890年)曾表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2009e)。如果我们把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视为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前的阶段),那么,这个阶段的社会形态带有多变的性质,因而不可能只有一种单一的模式。可见,马恩都是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社会主义的,并随着实践不断革新自己的观点。那些将马恩提出的社会主义原型固化和教条法的做法,本身是违背马恩原意的。我们不妨做这样的设想:如果在有生之年内看到社会主义诞生于社会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家,马恩会不会重新设计出一套适合于其运行的“软件”?也就是说,用较低版本的“软件”来代替之前的高级版?马恩会不会这样做我们无从得知,但列宁确确实实这样做了。既然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那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什么会变?什么不会变?我们现在坚持社会主义,什么应该坚持?什么应该突破?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探讨的现实课题。
三、列宁的理论突破与演进
(一)列宁的理论突破
列宁是突破马恩社会主义革命“发生论”和“条件论”、把社会主义由科学理论变为现实的第一人,也是社会主义走“渐进式道路”的倡导者。因为实践经验表明,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需要走迂回道路,不存在终南捷径。列宁的探索和总结,也为落后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提供了新方法、新途径。
首先,列宁突破了马恩社会主义革命的“发生论”,认为社会主义可以在像俄国这样资本主义不发达、小农经济占优势、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马克思、恩格斯曾预言,共产主义革命不能单独在一个国家发生。在《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他们指出:“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2009b)稍后恩格斯又在《共产主义原理》(1847)中进一步表述了这个观点:“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在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a)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1916)一文中,突破了马恩的“共同胜利论”观点:“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各个国家是极不平衡的。而且在商品生产下也只能这样。由此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列宁,1991)列宁的这一观点也被称为“发展不平衡论”或“一国建成论”。
其次,也是与社会主义革命“发生论”密切相关的,列宁突破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论”。马克思在《给工人议会的信》(1854)说到:“英国工人阶级既然创造了现代工业的无穷无尽的生产力,也就实现了解放劳动的第一个条件。现在它应当实现解放劳动的第二个条件。它应该把这些生产财富的力量从垄断组织的无耻的枷锁下解放出来,使它们受生产者的集体监督。”(马克思和恩格斯,1998)这里的“第一个条件”,指的是资本主义创造的社会化生产力,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或经济前提;“第二个条件”指的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或政治前提。在马克思看来,“工人阶级征服了自然,而现在它应当去征服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1998),从历史经验看,无产阶级革命往往是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和阶级矛盾激化的结果,而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一定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列宁立足于俄国革命的特殊性,认为俄国可以改变通常的历史顺序,也就是将马克思所说的两个前提条件颠倒过来,首先创造“第二个条件”,然后再去发展“第一个条件”。当时,受马恩学说影响的俄国理论家,都认为社会主义应该建立在先进的生产力基础上。1923年,列宁在评苏汉诺夫的《革命札记》时,表述了自己的看法:“既然建设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我们为什么不首先在我国为这种文明创造前提,如驱逐地主,驱逐资本家,然后开始走向社会主义呢?”(列宁,1987a)对马克思“条件论”的突破,实际上是十分大胆的,因为列宁把社会主义置于一个截然不同的现实基础上,甚至不同于马恩提出的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即革命转变阶段。因为马恩所说的革命转变阶段,也是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基础上产生的。
那么,列宁的突破意味着什么呢?他更换了马恩原先设想的“主板”,把社会主义建立在社会生产力欠发达(准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而且在“芯片”中,保留了国家机器这一核心元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列宁提出的“社会主义理论”明显有别于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就其发展程度而言,属于低级版。“主板”一更换,结果便出现了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与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长期并存、互相竞争的局面。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最终能否战胜生产力发展程度较高的资本主义,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正因为起点低,大力发展生产力,超越资本主义,战胜资本主义,便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要务,这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的“宿命”。根据列宁前述的思路,我们还可以作这样的推论:只要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不改初衷,不变颜色,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更具优越性,即使初始起点低于资本主义,也可以实现“弯道超车”,后来居上。
(二)列宁的实践认识
既然社会主义不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诞生,而是在生产力发展相对落后的非资本主义或半资本主义社会(包括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里诞生,那么,当基础条件发生改变时,列宁如何处之?
十月革命后,列宁不得不在理论与现实之间进行抉择。起初,列宁从马恩所说的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夺取政权后可以较快地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一设想出发,在实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又称“军事共产主义”)时,采取比较激进的“直接过渡”措施,如消灭私有制,用国家资本主义垄断的办法强行取代俄国占优势的小生产,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闭市场,实行劳动义务制和劳动军事化等,试图从小农经济(俄国农民占总人口的80%)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建立全国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等于在低级版的社会主义“主板”上,运行马恩设计的那一套高级版“软件”,据此,“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运作机理可概括为“社会主义主板(低)+社会主义软件(高)”。
但上述做法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直接过渡”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从1918年下半年开始,为打赢内外战争,苏俄政府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禁止粮食买卖,推行余粮收集制,并派出全副武装的征粮队,采用军事手段征集粮食和农产品。在国内战争爆发后,余粮收集制既是为了克服当时严重的饥荒而采取的,也是按照所谓的社会主义原则实行的(陆南泉等,2002)。问题在于,征粮队常常把农民的种子粮和最基本的口粮也收缴了,并将为数众多的中农甚至贫农当作富农镇压或惩处,其行径与封建主义的横征暴敛没任何区别,这引发了农民对苏维埃政权的离心倾向。1920年国内战争结束,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却延续下来,农民对此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不愿种粮或少种粮,导致农业生产急剧萎缩,1920年谷物总产量比战前减少了一半,最终酿成一场波及17个省份的大饥荒,甚至出现人吃人的惨剧。1920年底至1921年春,乌克兰、俄罗斯东南部和中部、西伯利亚、伏尔加河沿岸都爆发农民暴动。1921年2月28日,又爆发喀琅施塔得水兵暴乱。2.6万水兵大多来自农村,在“十月革命”期间率先向冬宫开炮,现在却因反对苏维埃的“余粮收集制”而再度起义。与此同时,莫斯科、彼得格勒等一些城市的工人也发动罢工。农民反抗、工人罢工、军人暴动和大饥荒迫使苏俄政府放弃“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用粮食税替代余粮收集制。列宁也吸取经验教训,从俄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马恩的理论,得出新的论断。企图越过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直接按马恩社会主义原则组织生产和分配,“这种构想是错误的,是同我们以前关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的论述相抵触的”(列宁,1987b)。他把失败归结为“我们上层制定的经济政策与下层脱节,它没有促成生产力的提高” (列宁,1987b)。用福利经济学的话语说,关键是这一政策的实施没有带来帕累托改进。作为一代伟人,列宁身上最难能可贵的是实事求是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勇于改正错误:“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 (列宁,1987b)按本本建设社会主义是行不通的,于是列宁改变了看法。他意识到,“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列宁,1986a)列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了政策,代之以“新经济政策”。早在1918年5月5日的一篇文章中,列宁就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并加以论述(列宁,1985b),在《论粮食税》中,列宁又着重分析了国家资本主义的两种形式——租让制与合作制,论述了它们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各自不同的作用及其重要意义。这里,列宁把租让作为将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从而“培植”国家资本主义的操作起点。租让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但经营权不一定由国家控制。因为承租者可以是资本家,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为了获得高于一般利润的额外利润,或者为了获得用别的办法或极难得到的原料,他们与无产阶级政权订立合同。这样,就可以以机器大生产来取代小生产,以先进生产力取代落后生产力。苏维埃获得的利益,就是经营条件到完善,加快发展生产力,在最短时间内增加产量,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巩固到手的政权。而合作社是另一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主要对象是小商品生产者(不是工人合作社),它属于商业贸易领域。合作制是一种混合所有制,既有国有成分,又有私有成分,生产组织上也是公私联营。合作制的目的,是处理好苏维埃政权与小资产阶级的“共居”关系。二者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是存在差别的,“由租让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由一种大生产形式向另一种大生产形式过渡。由小业主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则是由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列宁,1986a)。二者的本质都是利益共享,兼顾国家与个人利益,可谓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提高生产力,剩余价值由国家与资本家共享。
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最大的不同是,“新经济政策”允许私有制的存在。实际上,马恩对什么时候废除私有制是论述得非常清楚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恩认为,私有制是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而生产工具与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只有在大工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因此,只有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a)。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又专门讨论了废除私有制问题:“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现财产公有制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恩格斯进一步论述这种生产力,必须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力,“只要生产的规模还没有达到不仅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且还有剩余产品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之前,只要“还没有发展到私有制成为这些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和障碍”之前,建立公有经济的条件就不具备(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a)。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尚不能立即一下子废除私有制,更何况根本不具备大工业高度发达条件的俄国?在这样的发展基础上直接废除私有制,建立起纯粹的公有制,必然犯急躁冒进的错误。其后的“苏联模式”,某种程度上便是重蹈列宁“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覆辙。
除了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列宁还从所有制、经营权角度考虑,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为“新经济政策”的全面推行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1921年5月28日制定的《关于新经济政策问题的决议草案》中,列宁(1986a)正式提出:“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如果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无产阶级和农民就不可能建立正常的关系,就不可能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建立十分巩固的经济联盟。”不难看出,列宁已认识到等价交换这一市场法则在商品经济中的重要性。从另一个角度看,市场机制是中性的,可用于资本主义,也可用于社会主义,其主要功能是实现等价交换。尽管列宁当时可能还未认识到这一点,但他已这样做了。另一方面,个体小农是俄国经济的主体,自由耕种土地、自由支配劳动成果是农业经济自身发展的要求(陆南泉等,2002),真正提高农民积极性的是剩余产品占有权。随后,在1921年10月17日在全俄政治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上,列宁(1987b)对“新经济政策”的含义作了解读,“新经济政策就是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就是在很大程度上转而恢复资本主义”,“因为废除余粮收集制就意味着农民可以自由买卖完税后的剩余农产品,……在这种自由贸易的土壤上不可能不滋生资本主义”。同时,他又指出,向社会主义过渡,“还需要通过商业,走一条迂回的道路”,即找到一条“间接过渡”的道路。简而言之,列宁利用市场机制来恢复和发展经济,实质上就是利用在当时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元素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至此,列宁重新设计了一套适合于社会主义低级版“主板”运行的“软件”,用他的话说,这套“软件”是完全“资本主义”性质的。所以,“新经济政策”的运行机理是“社会主义主板(低)+资本主义软件(低)”。需要指出的是,列宁所谓“新经济政策”重新恢复的“资本主义”,其实就是后来邓小平所说的“市场经济”。
从列宁有关“新经济政策”的论述看,列宁思想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列宁(1987a)晚年自己也宣称:“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变了,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我们的重心转移到文化主义上去了。”所谓“文化主义”,就经济目的而言,就是推行合作化,也就是加强经济建设。正因为“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走上了一条与马恩描述有很大差异的路径——他设计了一套更适合俄国现实国情的社会主义“主板”、“芯片”和“软件”。
(三)列宁对科学社会主义相关特征的修正
1918年7月,布哈林(NikolaiBukharin)在俄共(布)七大上提出在党纲中要全面阐述社会主义的特征,列宁(1985b)不同意,理由是“要论述一下社会主义,我们还办不到。达到完备形式的社会主义,我们还办不到。这些我们不知道,也无法说”,因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砖瓦现在还没有烧好”。鉴于当时社会主义建立的时间很短,在实践层面尚未充分展开,列宁不想急着给社会主义定调,正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列宁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不是从书本出发,而是从实际出发,认为只能从社会主义实践中去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十月革命后,他指出:“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列宁,1985c)
基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列宁对社会主义有了新认识。列宁的理论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邓小平(1993)曾评价说,“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马恩科学社会主义特征的第一条,列宁予以保留,因为列宁时代苏维埃的生产力仍没有高度发展,也就是最具决定性的第一条没有满足,因此其他方面都需要作相应的修正:(1)所有制不是单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大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国家资本主义)和非全民所有制的合作制(笔者注:类似于中国的集体所有制),同时还允许其他经济成份如小农经济存在;(2)阶级差别还无法完全消灭,资产阶级还会产生出来,与无产阶级还要共存一段时间;(3)由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不能消灭商品经济和货币关系,计划与市场并存,商品、价格、市场、利润、经济核算等范畴仍然起作用,等价交换仍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式;(4)劳动非同质,存在劳动差别,管理人员的劳动与工人的劳动不可能同一;(5)实行按劳分配,但分配不是建立在以社会储备中直接供应和产品直接交换的基础上,而是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和自由贸易,因此要发展商业,市场得以存续;(6)国家没有消亡,国家、军队和各种行政机构仍然存在。不难看出,在社会生产力落后国家内建设社会主义,列宁对马恩设计的“软件”逐条作了修改。除此之外,列宁还肯定个人利益的存在:“我们不应该指望直接采用共产主义过渡的办法。必须以同农民个人利益的结合为基础。”(列宁,1987b)因为农民的劳动是无法监督的,如果不与他们的个人利益结合,就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那么他们的积极性不会提高。经历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失败后,列宁已经清醒意识到,个人利益仍然是社会主义刺激个体劳动积极性的动力之源,必须寻求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契合点。
“新经济政策”使俄国成功地恢复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国内革命战争给社会经济带来的破坏,人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社会经济逐步恢复,工农联盟得到巩固,社会形势趋向稳定。到1928年,俄国的工农业产品产量基本上恢复到了一战前的水平。可惜,“新经济政策”只维持到1929年,斯大林为了加快积累资本、实现国家工业化步伐,以达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终止了“新经济政策”,取而代之的是“苏联模式”或“斯大林模式”。实事求是地说,列宁于1921年春提出的“新经济政策”,还不是十分成熟、无懈可击的,比如对过渡需要的时间仍然估计不足,把商品、货币、市场直接与“资本主义”划等号等等,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然而,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苏联面临的国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处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包围之中,战争的危险日益逼近。苏联被迫放弃常规的经济发展战略,转而采用一种超常规、短期内见效快、重速度的备战方针,这是斯大林废除“新经济政策”的直接动因。当然,“新经济政策”思想未能在党内达成共识,上升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包括斯大林、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在内的俄共(布)领导层未能深刻领会其理论价值及方法论意义,仅仅把它当作临时过渡政策或“权宜之计”,甚或认为这是向资本主义“退却”、为资本主义复活创造前提条件、与无产阶级原则格格不入(列宁,1987a;陆南泉等,2002),也是导致其很快改弦易辙的重要原因。
四、结论
纵观一个多世纪来的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史,关于社会主义的探讨,可以说是一个经久不息的话题。不仅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社会主义的看法随历史条件和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变化而有所改变,而且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经典作家,对此也作了不懈的探索,不断拓展、丰富社会主义的理论内涵。由于现实中社会主义诞生的基础条件不同于马恩设想的科学社会主义,在经济文化落后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里,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之后,应该按什么模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近百年来有关社会主义的论争,基本上是缘此而来的。
自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并非始终如一、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一个在曲折中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认识已经终结。社会主义理论不能仅仅停留在马恩和列宁当时的认识水平上,如何系统、准确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仍有待于后人的实践探讨。对此,邓小平(1993)有一段精辟的论述:“绝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
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我们不能把实践同理论割裂开来,以为实践活动可以抛弃理论而独立进行自由创新,并提出新理论来。社会主义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同样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指导。进言之,如果我们不能从理论层面对社会主义做出科学的解答,实践层面就有可能出现偏差,苏东的社会主义在这方面可谓栽了大跟头。另一方面,理论也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现实推动力。马克思说过:“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合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的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a)邓小平(1993)也多次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要提倡这个,不要提倡本本。我们改革开放,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不言而喻,如果离开社会主义实践去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就有可能出现“空想”的偏差,或陷入教条主义的泥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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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马克思、恩格斯,1995b,《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页,第646页,第660页,第760页,第302-303页,第325页,第765页,第770页,第314页,第759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1995c,《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510页,第512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2009a,《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97页,第689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2009b,《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3-14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2009c,《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388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2009d,《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561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2009e,《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588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199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34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19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8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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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汪宗田、张存国、朱桂莲,2011,“‘什么是社会主义’30年研究述评”,《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第2期,第77-82页。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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