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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不能忘却的记忆!

2017-12-13 经典老照片

八十年前,一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将曾经繁华的古城南京,变成人间炼狱;八十年后,昔日废墟已重新崛起,南京成为一座现代化大都市,可是那些记忆,永远不会被抹去......


背景

淞沪会战失利: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展开对中国全面大规模侵略。同年年8月13日~11月12日日本侵略军在上海及周边地区展开淞沪会战。1937年11月8日蒋中正下令全线撤退,四天后上海失守,淞沪会战结束。上海被日本占领后,日军趁势分三路急向南京进犯。


南京保卫战:

出于内政和外交上的考虑,蒋介石决定“短期固守”南京1至2个月,于11月26日任命唐生智为南京卫戍军司令长官,负责南京保卫战。唐生智采取了背水死战的态度,给后来的悲剧性撤退埋下了隐患。1937年12月10日日军发起总攻,12月12日唐生智下达突围、撤退命令,中国军队的抵抗就此瓦解。


日军进攻南京:

11月下旬,日军上海派遣军和第10军全面越过“制令线”,分别沿着太湖的南、北两侧开始向常州、湖州进攻。24日东京大本营废除了“制令线”,并在12月1日下达了攻占南京的正式命令。

由于日军原本没有深入内陆作战的后勤准备,部队立即面临着粮食供给中断的严重问题,日本军司令部于是下达了实际是要部队抢劫的“就地征收”命令。日军在抢劫中通常伴随着奸淫妇女的暴行,为了掩盖自己抢劫和强奸的罪恶,日军除了杀死受害人,还经常放火烧毁整个村庄。


南京沦陷:

1937年12月8日,日军全面占领了南京外围一线防御阵地,开始向外廓阵地进攻。13日晨,日军攻入南京城,开始了长达四十多天的南京大屠杀。

暴行

轰炸:

日军早在攻入南京之前就开始对南京周边地区的狂轰滥炸。1937年11月,日本陆军航空本部通过了《航空部队使用法》,其中第103条规定:“站略攻击的实施,属于破坏要地内包括政治、经济、产业等中枢机关,并且重要的是直接空袭市民,给国民造成极大恐怖,挫败其意志。”这是人类战争史上第一次明文规定可以在战争中直接以平民和居民街道为目标实施空袭,突破了战争伦理的底线。

1937年9月19日,日军第三舰队司令官长谷川清下令对南京等实行“无差别级”轰炸。一部分历史学家认为,这是更广义的南京大屠杀的起始日期。

屠杀:

进城兵力约50000人,执行军纪维持的宪兵却仅有17人的日军除了个别地或小规模地对南京居民随时随地任意杀戮之外,还对中国人,特别是解除了武装的军警人员进行若干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大规模屠杀方法有机枪射杀、集体活埋等,手段极其残忍。

杀人竞赛:

日军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两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长官鼓励下,彼此相约“杀人竞赛”,商定在占领南京时,谁先杀满100人为胜者。他们从句容杀到汤山,向井敏明杀了89人,野田毅杀了78人,因皆未满100,“竞赛”继续进行。12月10日中午,两人在紫金山下相遇,彼此军刀已砍缺了口。野田谓杀了105人,向井谓杀了106人。又因确定不了是谁先达到杀100人之数,决定这次比赛不分胜负,重新比赛谁杀满150名中国人。这些暴行都一直在报纸上图文并茂连载,被称为“皇军的英雄”。

强奸:

日军侵占南京期间强奸了成千上万的妇女,他们不分昼夜并在受害妇女的家人面前施行强暴。有些妇女被日军强奸了好几次,往往有妇女受不住日军的折磨而死。除此之外,日军还强迫乱伦行为。估计当时发生的强暴案可能超过20000宗。

文化掠夺:

中华民族在经历这场血泪劫难的同时,中国文化珍品也遭到了大掠夺。据查,日本侵略者占领南京以后,派出特工人员330人、士兵367人、苦工830人,从1938年3月起,花费一个月的时间,每天搬走图书文献十几卡车,共抢去图书文献88万册,超过当时日本最大的图书馆东京上野帝国图书馆85万册的藏书量。

遇难人数

1946年1月19日设定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在日军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日军所烧弃的尸体、或投入长江、或以其它方式处理的人们计算在内。而日本战犯太田寿男的供词中清楚记述:日军在进行凶残的大屠杀的同时,为了掩盖其罪行,采用纵火焚尸、抛尸长江等办法,迫不及待地对横陈城郊的遇难者尸体毁尸灭迹,被处理的尸体总数达15万多具,将这两个数字相加,所得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5万;

接受审判

 

1947年12月18日,日本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由左向右)在南京接受公审。

确定战犯:

1945年12月6日,为了处理二战期间日本战犯,国民政府专门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颁布逮捕战犯的命令,调查、编审、提出战犯名单,审核审判执法情况,引渡战犯,审查战犯名单等。

1946年10月25日,委员会确立了处理战犯的基本原则,其中第三条原则是:与南京及其他各地之大屠杀案有关之重要战犯应从严处理。

最后确定了南京大屠杀战犯59名,其中师团长以上战犯12名,基层部队指挥官47名,另外24项是作案部队或机构部队。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案:

1946年1月19日,美国将军麦克阿瑟发表声明,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庭任命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韦伯为法庭庭长,法官中包括中方法官梅汝璈。

1946年3月,调查团前往中国进行了为期5个星期的南京大屠杀调查,收集各种证据和证人。1946年6月12日,15名中外证人被带到日本,这些人大都出庭作证。多位证人和多种证据证明,大量平民和非战斗人员被日军以各种借口或者没有明显理由所屠杀。

遗憾的是,南京大屠杀主要责任人朝香宫鸠彦王发布了“杀掉全部俘获人员”的命令,但因其是皇族,逃脱了审判。

其属下的吉住良辅中将、鹰森孝大佐、饭沼守少将等人也都没有受到任何惩罚,都活到了80岁才病死。日军第十六师团长,南京大屠杀罪魁之一中岛今朝吾在日本战败后病死,逃脱了南京军事法庭的审判。所以真正因南京大屠杀而被判死刑的只有松井石根、谷寿夫以及实行“百人斩”的向井敏明、野田毅和田中军吉五人。

历史依据

直接依据:

1937年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每日新闻》)报道两名日本军官的“杀人竞赛”。


1937年12月18日,《纽约时报》记者蒂·德丁发自南京的首篇报道。


1937年12月28日,上海英文报纸报导侵华日军在南京集体大屠杀中说:“城内无辜居民的尸体铺满了街道。靠江边的城门口,尸体堆成山,高及一米。汽车和载重汽车来来往往在尸体上面走过”。


1943年10月1日出版的《画刊周报》记载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

非交战国史料:

《拉贝日记》

《魏特琳日记》


美国牧师约翰·马吉1937年拍摄记录了迄今唯一的南京大屠杀影像。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总干事费区目睹日军在南京地区的暴行,将马吉牧师拍摄的记录日军暴行的胶片偷运到上海柯达公司,制作并带到美国各地放映,并在美国《读者文摘》上揭露日军违反国际战争法的暴行。


英国《曼彻斯特导报》驻华记者田伯烈1938年初撰写了《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一书,第一次向世人完整公布了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真相,痛斥日军制造了“现代史上破天荒的残暴记录”。


1937年任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的约翰·拉贝救助中国难民时,详细记录了日军的杀人暴行:“12月14日,日军士兵的抢劫、强奸和屠杀等恐怖活动铺天盖地地压了过来”。

国家公祭日



为纪念南京大屠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以此缅怀先烈,警醒后辈,勿忘国耻,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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