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最高奖励50万!

2018-04-13 最爱大北京 最爱大北京

如果你发现有人违法犯罪怎么办?!


当然是去举报。


抓“贪官”,抓“间谍”,抓“卖假货的”...看见违法行为的时候得有一颗“正义感”的心!


还有一件令人欣慰的事儿,如果你的举报很有用,既能获得荣誉,又有物质奖励!


“举报间谍行为最高能奖励50万!”

“食品、药品举报,最高奖励50万!”

“举报职务犯罪的,最高奖励50万!”

.......


在北京要是遇到这些事儿,举报没毛病!



举报间谍线索,最高奖励50万!


《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是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法规,于2017年4月10日正式实施。


根据奖励办法,公民举报间谍行为,对侦破间谍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获奖励50万元。而诬告他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可通过三种形式举报:

一、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二、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邮编:100740;


三、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在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有专人接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38条的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食品药品举报,最高奖励50万!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对2013年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提高了举报奖励标准,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同时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1.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


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


3.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


3.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举报职务犯罪,最高奖励50万!


为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举报职务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及法律,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举报奖励的标准:

1.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


2.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3.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环境污染举报,最高奖励5万!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北京将重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奖励额度5万元。


以下举报后经认定,给予举报者奖励3000元:

1.不正常使用(如拆除、闲置等)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


2.使用煤为燃料的;


3.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如露天喷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经收集直排等);


4.未安装或者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如汽油加油枪无集气罩或集气罩破损等);


5.机动车检测机构违法或违规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的;


6.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易溶、含有毒污染物的废弃物的;


7.将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废液排入排水管道或者直接排入水体的;


8.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9.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消耗臭氧层物质(如氟立昂、哈龙、四氯化碳等)的。


以下举报后经认定,给予举报者奖励5000元:

1.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


2.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的;


3.未经许可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或者其他含有毒污染物物质的地下工程设施的;


4.在本市销售未纳入本市目录或不符合国家、本市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5.未按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酸液、废碱液、废漆渣、废农药等,下同)的;


6.私自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如探伤、医疗放射装置等)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以下举报后经认定,给予举报者奖励50000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4.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6.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7.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8.举报其他特别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使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50万元(含)以上,或者涉案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种渠道受理有奖举报:

公众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www.bjepb.gov.cn)“有奖举报”专栏举报,


通过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


也可以通过快递、挂号邮寄、个人送达四种渠道提交举报信息,参与有奖举报。


非法集资举报,最高奖励10万!


为了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群防群治有效结合,切实提升首都社会金融安全意识。2016年3月30日起开始实施《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0万!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包括: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行为的线索。


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1.拨打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电话“12345”举报;


2.通过“金融小卫士(打非随手拍)”手机应用软件举报;


3.通过“打击非法集资”微信公众号举报(djffjz);


4.通过电子邮件举报(bjsdfjb@163.com);


5.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


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奖励十万元。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奖励五万元。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奖励一万元。


四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线索。奖励五千.元。


产品质量举报,最高奖励5万!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规定补充规定》


举报奖励范围: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2.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和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生产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6.隐匿、转移、变卖和毁损被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


7.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煤及煤制品;


8.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9.违法生产特种设备;


10.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举报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举报,详细提供被举报方违法行为的线索、事实、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和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奖励金额为罚款额的4%至6%(含6%)。


二级举报,提供被举报方违法行为的线索、部分事实和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和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奖励金额为罚款额的2%至4%(含4%)。


三级举报,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和事实结论大致相符。


奖励金额为罚款额的2%以下(含2%)。


每个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为5万元,最低为500元。


涉恐涉暴线索,能奖励4万!


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效结合,切实提升首都社会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上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制定《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


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


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平安北京”微博私信功能举报;


3.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原则上不低于40000元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0000元。


根据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举报文物违法,最高奖励十万!


为保护群众举报的热情,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排除文物安全隐患,制定《北京市文物局对举报文物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举报电话为:64041975


举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邮编:100007


用以下方式接报、受理举报人举报的线索:

1.以电话、信件、传真等形式接报,应当形成接报受理记录;


2.以来访形式接报,应形成接报受理记录;


3.其他相关部门移转的案件线索,应有接报受理记录。


举报内容范围:

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3.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4.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的;


5.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6.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7.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或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8.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9.文物(包括馆藏文物)损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的;


10.其他违反文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奖励分为下列四个等级:

一等:详细提供被举报的违法事实线索和相关有效证据,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举报人积极协助调查、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奖金


二等:提供被举报的违法事实及隐患线索和部分有效证据,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比较恶劣,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举报人协助调查、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600元的奖金。


三等:提供违法行为和隐患线索,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造成后果较轻的,举报人未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0元的奖金。


四等:提供违法行为和隐患线索,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基本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举报人未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给予举报人适当鼓励奖。


特别注意:对提供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线索并提供特别重要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查处工作,给予10万元以下的特别奖金。


涉毒违法举报,最高奖励不封顶!


向北京市公安局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或者对发现及抓获违法犯罪人员、侦破毒品案件、预防制止毒品犯罪行为给予了直接的帮助,公安机关在查证核实后,都会根据案件性质、缴获毒品数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后进行奖励。


涉毒物品:

1.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2.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3.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


奖励分为四个等级:

1.对评定为一级线索的给予1万元以上的奖励,并视发挥的实际作用(涉毒团伙人数、缴获毒品数量等)确定最终奖励数额,上不封顶


2.对评定为二级线索的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对评定为三级线索的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价格违法,最高奖励1万元!


为鼓励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制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给予2001元至5000元物质奖励。


二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00元物质奖励。


三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给予精神奖励。


P.S: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举报案件,可以适当提高物质奖励金额,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举报城市管理违法,最高奖励800元!


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投诉,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开始试行《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举报的途径:

1.举报人通过登录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网站:http://www.bjcg.gov.cn/。


2.拨打96310城管热线,来信、来访或其他方式向城管执法机关举报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的标准:

1.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调查取证,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提供证人证言等,且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办案机关采用的,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奖励500-800元;


2.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协助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奖励300-500元


3.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未协助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奖励100-300元;


4.提供被举报方的部分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未协助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执法机关立案且案件结案后,可以给予100元以下奖励。


举报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000元!


为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优化首都专利保护环境,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制定《北京市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


举报范围: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举报的途径:

1.热线电话:010-12330;


2.互联网:中国(北京)保护知识产权网(网址:www.bj12330.com);

3.电子邮件:jbts@bj12330.com;


4.微信:beijing12330;


5.面访: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大厦3层;


6.信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大厦308 室,邮编 100191。


举报奖励的标准:

1.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属实,有助于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给予每件不超过 300 元奖励


2.举报人提供重大假冒专利案件的情况和线索,对查处重大案件作出贡献的,给予每件3000 元奖励,重大假冒专利案件是指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


3.同一举报人当年累计获得的奖金总额不超过 3000元



整理:庄文越  美编:郝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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