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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了!北京专项整顿这类车!

2018-04-25 最爱大北京

近来,北京的交警们开始针对违法上路行驶的两轮、三轮电动车进行专项整顿行动啦!




老年代步车,近年来在北京街头频频出现。似车非车,不用考驾照,不用上牌照,常年快速游走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甚至是人行道上,其带来的道路安全隐患也渐渐凸显出来。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老年代步车让很多司机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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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现如今已经不完全是老年人的代步车了,很多摇不上号的朋友,也选择先来一辆“老年代步车”代步。



当前公路上行驶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内部刹车、油门等一应俱全,一般是每小时40到50公里的速度。


刹车构件多采用抱刹设计,比较单薄,零件容易损坏,故障率高,且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到底才行。



老年代步车明显不比正规车辆,您说开这样的车上路,能踏实么?



上个月,通州区九棵树中路与颐瑞中二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汽车在路口右转弯时与逆向而行的快递三轮车发生碰撞,快递三轮车侧翻,快递小哥受伤。



发生撞击后,快递三轮车侧翻,玻璃破碎一地,快递小哥同时从车里摔了出去。右手掌受伤流血,裤子撕裂,左大腿行动不便。



委员建议:一年内取缔非法上路“老年代步车”


老年代步车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的安全隐患着实不能小觑。在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就有委员提出,“老年代步车”存交通安全隐患,应加强“老年代步车”的规范管理、监管力度以及管理措施。


1采用传感器等智能技术保障行车安全


加强“老年代步车”的规范管理、监管力度以及管理措施,如对技术、路权、年龄、安全并准等方面做出规范,并采用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智能技术保障行车安全。


2对违法销售“老年代步车”的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并吊销执照


要加大治理违法现象,参考路面管理配套法律与政策,对无牌照、无驾照、违反规定上路的司机已发查扣,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法销售“老年代步车”的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并吊销执照,从而在一年内逐步取缔北京市非法上路的“老年代步车”。


3建立回购和报废政策


探讨非法老年代步车退出机制,建立回购和报废政策。


4打破监管盲区


明确执法主体,打破监管盲区,避免公安局、交管局、城管等多部门多头执法。


5建立诚信档案


建立诚信档案,对违法驾驶和销售“老年代步车”的违法违约不良行为纳入公民信用档案。


随着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外卖车等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上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的管理,社会各界的呼吁声也越来愈大。


新规拟出台:这类车必须上牌才能上路,不合规定最高罚款500元!


最近,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1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上路


草案中提出,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上路的政策。


定电动自行车以及依法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在取得北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2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面临500元罚款


北京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据有关行业协会统计,北京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多万辆,占到电动自行车总数的80%。这些车辆速度快、重量大、制动性能不稳定,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不过,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向购买人承诺因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登记的,为购买人办理退换货。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面临500元罚款。


3电动自行车将设产品目录


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公示,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以放心购买。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登记,规定北京对公示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推行带牌销售,销售者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可以当场为购买人办理登记,具体办法将向社会公布。


针对网购买车的消费者,草案规定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对销售者实行实名登记,明确销售责任并采取措施确保通过平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


4不达标非机动车上路将被收缴


条例草案规定,对于驾驶拼装、改装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对车辆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5实施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


草案提到,北京对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3年。


过渡期期间,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为车辆悬挂临时标识;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过渡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6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年人


条例草案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驾驶员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搭载年满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7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区域为车充电的要罚款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区域为车充电的,由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电动四轮车应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此次条例草案中规定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而对于社会反映较多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应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9快递用车将另制定管理措施


针对快递、外卖行业常用的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及电动摩托车,条例草案明确了其机动车的属性,并规定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意见,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措施将由市政府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另行制定。


10平衡车违规上路拟最高罚50元


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且违反此项规定的,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整理/赵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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