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告爸妈!国务院的28条政策将让生活发生大大大大变化!
对于全国2亿多老年人来说,最近有一个好消息:
养老服务的一系列“堵点”“痛点”问题即将迎来一轮集中破解。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28条具体举措:
直指为养老服务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让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1
养老选择更多
(1)养老机构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
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3)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
(4)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2
看病更方便
(1)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
(2)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
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3)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
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
(4)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
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
3
花费更少
(1)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站点
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
(2)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补贴政策衔接。
(3)重点为计划生育家庭老人提供无偿托养服务
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4
服务更贴心
(1)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
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
(2)将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养老服务目录
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3)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等养老服务
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5
养老更智能
(1)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
在全国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
(2)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
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
(3)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
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
6
老年教育更丰富
(1)建立教育办学网络以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
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
(2)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
建立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
(3)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
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
7
服务设施更完善
(1)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从2019年起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2)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
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对所有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老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
(4)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
8
老人消费更安心
(1)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2)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
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
强势来袭,超级实惠!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不久前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本市养老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亮点一
增设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福利待遇水平一直未做相应调整
本市2008年起为户籍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福利津贴。但10年来,福利待遇水平一直未做相应调整,且当前的老年人津贴、补贴、补助等政策存在碎片化问题。
增设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为有效缓解老年人生活照料困难,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高龄老人医疗补助整合为高龄津贴制度,增设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与困难老年人慰问补贴一起,构成本市全新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
适度扩大普惠型津贴范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度扩大普惠型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障型补贴待遇标准。
具体实施办法正由民政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届时将另行公布。
亮点二
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及时进行惩戒
”支持家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举措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为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北京提出了支持家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举措。
建立老年人监护服务制度
比如,提出建立老年人监护服务制度。为落实民法总则关于监护制度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积极开展老年人监护服务工作试点。目前,相关政策文件正处于研究起草阶段。
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
北京还提出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探索通过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条例的形式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
对赡养人、扶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予扣减。
提供护理补贴政策
探索为照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子女适当提供护理补贴政策。
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及时进行惩戒
对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的监督力度也将加大,建立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主动发现和主动干预机制;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及时进行惩戒,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亮点三
加强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和产业协作
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留出公共空间
鼓励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组织编制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留出公共空间。
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目前已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该政策拟综合考虑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目前,该文件处于按程序制发阶段。
制定实施异地养老交通补贴
继续推进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和产业协作,制定实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异地养老交通补贴、“北京通”系列卡跨省市结算等协同发展措施等。
亮点四
切实解决好老年人看病难问题
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
加强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困难群体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5项任务,旨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解决老年人看病难问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
支持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在老年人精神关怀服务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支持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3项任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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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赵华夏 美编/郝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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