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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北京有哪些补贴可以领?疫情期间有什么好政策?

疫情期间

有哪些补贴补助可以申领,还有消费券!

政策多多,看看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疫情期间补贴:发放消费券、发放生活费、发放岗位补贴……应有尽有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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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北京苏宁等企业发放消费券




最新消息!国家发改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司长哈增友在发布会上表示:


最近一段时期,为了有效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出台了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


南京、济南、宁波都是根据自身的情况推出了不同形式的消费券。



由北京市商务局主办“防疫保供网上行”促消费活动正式启动!此次活动最受瞩目的就是国美、北京苏宁、家乐福等企业发放“消费券”。


1、北京苏宁3000万元消费券

领券时间:3月18日至3月31日


2、国美1.2亿家电消费券

同时给予一线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再增加50元全场通用券


3、领券时间:3月19日至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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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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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3080元/月!向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发放生活费



来源:楚秀网


在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应充分理解滞留湖北人员,不得在滞留湖北期间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或退回滞留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


对于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当顺延至滞留湖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返京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在工资收入方面,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滞留湖北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如果滞留湖北人员能够通过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以及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滞留在湖北的,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


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标准,保障滞留湖北人员的日常生活。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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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540元!滞留湖北人员所在单位可享临时性岗位补贴



来源:楚秀网


自2020年3月起,在本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3080元/月标准发放滞留湖北人员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参保的滞留湖北人员每人每月1540元标准,申请享受临时性岗位补贴。


自3月16日起,用人单位需在每月月底前提交当月的补贴申请,直到相关规定允许滞留湖北人员返京的当月。


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临时性岗位补贴”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需在线做出相关承诺,并申报单位信息和滞留湖北人员信息。


经审核后,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次月即可领到补贴资金。


补贴申请和拨付均无需企业跑腿,全部通过网络线上即可完成。


用人单位应每半月至少1次确认本单位滞留湖北人员信息,了解状况,做好记录,同时留存滞留湖北人员的返京车次、航班等证明材料,以及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备查。


按照“谁申报、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核查,核验用人单位留存的有关证明材料。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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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8000元!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2.补贴标准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2)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3)对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本通知第(三)条)的企业,在其申请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时,核减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3.申请时限


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半年或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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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1.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3)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


2.返还标准


按6个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经市审核小组联审通过。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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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6315元/人!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比例的补贴。


1.申请条件


(1)2020年前4个月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


(2)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的;


(3)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


2.补贴标准


(1)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


(2)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3)补贴金额按照企业申报并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以2018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最高补贴6315元/人)。


3.补贴期限


2020年2月至4月。


4.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有疑问的报市审核小组联审通过。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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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000元!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了上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参加了培训的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1.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2.组织方式


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培训,也可委托本市各类院校、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


可采取脱产培训,也可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还可采取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


培训实行实名制,培训结束后,应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备查。


3.线上培训


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并引导未返京上岗职工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可累计计算培训课时。


可利用企业自有或委托机构线上培训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线上培训。


开展线上培训平台的技术条件和功能包括学员信息管理、实时查看、培训统计、数据导出功能;能进行线上授课,可采用在线直播授课、慕课(MOOC)、微课等;能记录培训过程。


4.补贴资金


培训补贴资金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若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同时满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其他培训补贴政策申领条件,不得重复申领。


企业可将培训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或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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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图源:图虫


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1)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缓缴困难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核通过后,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每月应缴费用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


参保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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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1、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2、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3、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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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9万元!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1、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


要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


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


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对受疫情影响缺工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


2、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


用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用好国家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


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3、提供在线免费培训


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布一批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在线培训机构目录清单,为企业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技能培训课程,提升职工技能素质。


常年补贴:每人每年88150元!补贴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补贴

1


最高3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来啦




1、参加失业保险1年就可申领补贴


今年起,北京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原来企业在职职工申领补贴须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现在只需要1年以上,且此项优惠政策将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其实,只要在单位交了五险,就都包含了失业保险。


2、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个人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五档:



3、申领补贴的条件


①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②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③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4、申请入口


推荐服务:关注 最爱大北京 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关键词【技能】,即可获取申请入口!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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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每人每月800元!北京老年人综合津贴补贴




1、补贴种类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属于新增内容,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其中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2)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其中经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高龄老年人津贴


整合了原有补贴津贴政策,提高了发放标准,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2、申请方法


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首页,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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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人/年!三类特困人员可享六项救助供养




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三类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丧葬办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照料服务六大项救助供养。


根据办法,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三类人群,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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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88150元!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提高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伤残人员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提标后:


一级因战:每人每年88150元

一级因公:每人每年85370元

一级因病:每人每年82570元

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2、“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烈属:每人每年27980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4040元

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2610元


3、“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61130元

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27580元


4、在乡老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补助标准:

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补助标准:

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补助标准: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6、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补助标准: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7、农村籍老义务兵


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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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赵华夏   图/郝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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