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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岁!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

小北告诉大家一个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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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奸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01.

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草案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其实要求降低最低刑责年龄、加重刑罚的呼声

在每一次未成年人极端犯罪案件爆发后

几乎都会出现


在今年澎湃新闻5月21日发起的微博投票中

1.2万投票者中近83%认为

未成年人完全刑责年龄应设在14周岁及以下

另有12%的参与者认为应“不设年龄限制”

下面我们简单看几组数据

(来源:澎湃新闻)


02.

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 草案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 草案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03.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草案对此作出规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针对以上

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拟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

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等等草案

网友们都表示——

“支持!有必要!”

也有很多呼声表示:“要关注校园暴力”


为什么这个草案引起热议呢?

主要是大家对于未成年犯罪案件的震撼


小北给大家找出前些年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包括部分发生在北京的知名案例)


大家就能理解:

“网友们对于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为何支持!"



参考来源:

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沪法网/新华视点/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微博(微博截图作者详情请见图片所著)/综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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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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