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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方捣毁炼油厂偷油团伙

2018-01-12 海运经纪




警方前晚发表文告指出,当局在上星期天(7日)展开全岛突击行动,逮捕17名男子并起获305万元现款和一艘1万2000吨重的油槽船。


落网的17人介于30岁至63岁,其中11人昨天被控上法院,其余六人的案件仍在调查中。


被控监守自盗的九名新加坡籍男子是莫哈默阿里(51岁)、蔡志忠(35岁)、许俊伟(35岁)、谢国辉(41岁)、祖安迪(41岁)、慕扎法(36岁)、吴志强(48岁)、阿都拉迪夫(59岁)和莫哈默伊拉布辛(52岁)。


其中蔡志忠、许俊伟、谢国辉、祖安迪和慕扎法各面对两项控状,其余四人面对一项控状。


被偷燃油近4400公吨 总值240万余元


控状显示,九名被告三次在毛广岛上偷油,犯案日期是去年11月21日、今年1月5日和7日,被偷的燃油将近4400公吨,总值240万3205元。


另有两名越南籍被告阮德广(Nguyen Duc Quang,46岁)和唐文汉(Dang Van Hanh,37岁)各面对一项控状,指他们今年1月7日晚上7时在毛广岛7号码头,不诚实收取贼赃,即总值68万7960元的1260公吨燃油。


控方昨早向法官申请继续还押11名被告,以进一步调查,被告也可能被加控更多类似控状。法官批准申请,案展本月15日和16日过堂。


若监守自盗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长达15年和罚款。在接收贼赃的罪名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嫌犯包括蚬壳在职或前职员


据《联合早报》了解,这是本地首起发生在炼油厂的偷油案件。


除了莫哈默阿里,其余八名涉嫌监守自盗的被告是蚬壳新加坡公司的职员或前职员,而两名越南籍被告则是油槽船船长。


据知,犯罪团伙从毛广岛偷取燃油后,把燃油转到油槽船,再到公海把贼赃转移到其他船只。


警方文告指出,当局去年8月接到蚬壳新加坡的报案后着手调查,星期天晚上由刑事侦查局、警方情报局及警方海岸卫队联手展开逮捕行动。



警方已冻结落网嫌犯的银行户头,避免涉案款项被转移。


本报探悉,警方在全岛各处逮捕嫌犯的时候,在不同的地方起获了多笔现金,数额多达305万元。涉案者相信是为了掩人耳目,选择以现金进行交易,他们在偷到燃油后,也会以较低价格卖给第三方。


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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