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周年 | 建设为百姓办事、让群众满意的司法所
编者按: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四十而不惑,不惑而心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这个耳熟能详的词汇,被注入了更大动能,也让我们不禁回眸那不忘初心的来时路。“合肥司法行政”特别策划“我与改革共成长”专栏,与你一起细数发生在霸都的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大事记。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适应基层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需要,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40年来,合肥市司法局始终把司法所建设作为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牵引工程,摆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
从啥都没有,到出现乡镇司法助理员,从“一人一包走田埂”的司法助理员到建立司法办,从简陋桌椅的司法办到职责功能一应俱全的司法所,再到今天,一身统一漂亮“司法蓝”,合肥的司法所早已全市全覆盖,正在不断规范完善,提升整体形象、素质、能力的路上阔步前行。
经年积淀,开拓创新,2011年,合肥市司法局荣获“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9个县(市)区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也多次受到各方表彰,2016年,长丰县、巢湖市被确定为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示范推进单位。同年7月,长丰县司法局在司法部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先进经验交流发言。
我们可以骄傲地说——咱霸都的司法所建设工作,赞赞!
《法制日报》报道我市司法所建设工作
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我国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1986年左右,合肥市各县(市)区陆续开始在乡镇建立司法治安办公室,司法治安办公室工作职责被明确在基层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方面,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初见端倪。1990年,长丰县率先组建乡镇司法所,1994年,合肥全面掀起建立司法所的热潮。
1996年4月,在合肥市司法局的积极推动下,市委政法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合政法〔1996〕8号),对全市司法所组织队伍、基层基础建设、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明确了合肥市司法所的副科级建制。
其时,合肥辖内的7个县区或快速转发文件或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着手落实合肥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要求,合肥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掀开了新的篇章,合肥的司法所建设迎来了规范化的“春天”。
机构建制要规范,人员队伍同样要规范!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改进司法所工作,理顺人员关系,市县两级司法局都有针对地开展了关于司法所人员组成的探索,肥东县、长丰县先后印发关于规范司法所组成人员的通知。
通过市县两级一系列文件的制定下发,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所工作职能,规范界定了司法所人员组成,强化了基层基础建设和人员配备,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规范化、信息化、长效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培育典型,抓点带面。
2008-2013年,市局印发《合肥市司法所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合肥市司法所工作档案、台帐规范化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化文件,其后,开始了连续五年的全面巡查——日常考核+年终考核,队伍建设+所务管理+职能发挥+信息宣传+信息化应用……五年奔波不止,五年常抓不懈,在全市确定2家模范司法所,30余家优秀司法所。司法所综合评定工作,推动了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健康规范和优化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出台了《合肥市司法所建设巡查实施意见》。
在市局的强力推进下,各县(市)区司法局快速动员,基层司法所纷纷响应,市级优秀所评定和省级示范所创建如火如荼,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司法所建设提升年及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各种练兵会战层出不穷。
“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从磨砺出”,短短几年,全市评定市级优秀所26个,共有37个司法所被评定为“省级示范所”,并在其后顺利通过省级示范所复核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检查。
从评选市级优秀所到创建省级示范所,层层赋能、步步扎实、个个强健,2011年和2015年,合肥市两次2个司法所成功摘回了“全国模范司法所”的牌匾,这是一串闪着光的名字——长丰县岗集司法所、长丰县下塘司法所,2个“全国先进司法所”庐江县冶父山司法所,肥西县紫蓬司法所。
2011年、2015年,长丰县岗集司法所、下塘司法所又先后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
2016年,省司法厅在合肥市进行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建设试点。根据《安徽省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要求,市局出台《合肥市司法所“外树形象、内强素质”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期两年的司法所“外树形象、内强素质”规范提升工程建设,以形象识别“六统一”项目建设为突破口,朝向司法所“基础设施好、所务管理好、队伍建设好、职能发挥好”的目标奋进。
市司法局在长丰县组织召开全市司法所“外树形象、内强素质”规范提升工程推进会
2016年,长丰县、巢湖市被确定为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示范推进单位。长丰县配套组织开展“外树形象 内强素质”规范提升工程,朱巷、陶楼、庄墓,第一批3个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建设“开弓”,继而总结改进向全县推广。当年10月,长丰县完成全部15个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建设。
随之,市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试点经验,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其中肥东县司法局在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建设过程中,争取财政资金80万元,专款用于司法所外观形象标识系统建设。截止目前,全市120个司法所完成形象识别系统建设。“司法蓝”为全市乡镇街道增添了一抹稳重、时尚、平和、安心的亮彩。
“外在”齐整!
新建的司法所做到“四有”(有司法行政服务站、有业务功能室、有微机档案室、有人民调解庭)、“五上墙”(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信息公示、人员去向)和“六统一”(颜色、徽章、标牌、标识、外观、卷宗),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使群众对司法行政一目了然,所容、所貌焕然一新,彻底改变过去司法所的管理制度、标识、档案和科室标牌不一的局面。
“内在”升级!
全市司法所努力向“队伍建设好、所务管理好、基础保障好、职能发挥好、社会评价好”的“五好司法所”迈进,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2012年至2016年,巢湖市先后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与巢湖市力源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签定服务外包合同及补充合同,确定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充实司法所专职矫正人员队伍。
举办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合肥市在司法所基础建设升级、队伍建设管理、业务拓展深化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制度机制,为全省按期完成规范提升工程工作任务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回望来路,不忘初心”
仅从2016年至今,全市司法所累计摸排纠纷线索75295个,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5052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7271次,累计教育3389305人次,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万余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6809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61件。
回望改革开放40年,合肥市司法所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保驾护航地方经济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作用,这也正是我们合肥基层司法行政人矢志不渝的事业追求。
今天,风起云涌的新时代对基层司法行政人提出更多的挑战,也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继续努力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提供优质周到的法律服务,我们不为别的,为了老百姓心中的那份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为了人民群众希冀的更加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