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合肥蓝”,我们是认真的!三项政府规章10月15日起施行
空气
是我们每天都呼吸着的“生命气体”
扬尘污染
影响环境,危害身体健康
加强防治,义不容辞!
近日,
新版《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的修改草案“出炉”
并将于10月15日正式施行,
只为“合肥蓝”更净亮~
此次3部规章修改,加强了与上位法的衔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同时,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修改过程
修改过程
修改规章并非一朝一夕,一切要在有计划的基础上有条不紊地进行。
2018年,按照有关要求,原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专项清理,提出了对《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政府规章进行修改的处理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规章清理的修改完善工作,今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将《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列入立法项目予以修改。
在立法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别组织拟草了上述规章的修改草案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先后组织了多次讨论、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
扛起大气污染治理责任
加强顶层设计,
修改规章当然要明确主攻方向~
大司兄带你一起划重点~
此次立法主要是按照上位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关于《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修改。
敲重点~
主要是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对施工工地的围挡设置、施工气象条件、车辆运输等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完善法律责任设置,对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关于《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的修改
敲重点~
取消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代之以排放检验报告制度;对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名称或职责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有关法律责任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于《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修改
敲重点~
进一步明确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改、扩)建燃煤自备热电厂及分散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供热锅炉,集中供热一定范围内已建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厂全部关停整合。
为了霸都环境更美好,
除了法规的监督保障
其实
还需要大家共同关心环境质量,
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
同享“合肥蓝”~
来源:市局立法处
编辑:吴昊、金红芳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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