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小知识 | 如何从法律上认定“黑势力”与“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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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法律上认定
“黑势力”与“恶势力”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收官之年,一大批黑恶势力被依法清除。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让人们看到了黑恶势力的真面目。那么,如何从法律上准确认定“黑势力”与“恶势力”呢?
01
黑势力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黑势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1
组织特征
所谓组织特征是指黑势力需要存在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
经济特征
所谓经济特征是指黑势力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
行为特征
所谓行为特征是指黑势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
危害性特征
所谓危害性特征是指黑势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涉黑案例
林某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公证员的帮助,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售房委托、抵押解押委托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共诈骗被害群众70余人,涉案金额数亿元。后林某等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等。
02
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2019年4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的规定,认定恶势力应当从以下标准出发:
1
目的标准
恶势力应当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属于恶势力。
2
人员标准
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3
手段标准
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
恶势力集团的认定标准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
涉恶案例
以贾某为首的“村霸”恶势力团伙,利用家族成员赵某等人在某村长期任职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违法收取村内商户“保护费”一百余万元,被害群众多达上百人,并采用断水断电、焊门等方式强占村民五间门脸房。在小学校园门口,众目睽睽之下持匕首将人扎伤11刀,当地群众迫于其家族势力长期忍气吞声,使得贾某等人更加肆意妄为,有恃无恐,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后贾某等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
03
黑恶势力“保护伞”是什么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不管是“黑”还是 “恶”,都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毒瘤。黑恶必除、除之务尽,扫黑除恶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参与。
最后
附上黑恶势力举报投诉方式
举报邮箱:hfshce@163.com
举报电话:0551-66260800
举报地址:寿春路276号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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