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讨薪的事我们帮你~
巢湖市的张师傅两口子以房屋装修为生。一次,为街道的孙先生提供房屋装修服务,一个多月后装修工程结束,想着可以拿到8600的工资报酬了,可孙先生只支付了4000元工资,然后以各种理由故意拖欠剩余款项。张师傅多次上门讨要,孙先生一直拒绝支付。
“柳暗花明”
工资迟迟要不下来,怎么办?恰在这时,张师傅遇上了社区开展的“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张师傅将自己的情况告诉了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听了,宽慰他说:法律援助已经纳入民生工程,农民工讨要劳动报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免费代理打官司。张师傅听了觉得事情有转机,于是前往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雪中送炭”
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张师傅的情况,发现当初他和孙先生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做了一些口头约定,之后讨要工资也多在微信上进行,不但工资结算方式、支付情况没办法证明,而且连具体拖欠的工资数目也不清楚。了解到上述情况之后赶紧为他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转递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指派安徽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泉为张师傅提供法律援助。
“确定方案”
没有明确证据,如何证明存在劳务事实?李律师发现张师傅和孙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首先要通过电话营业厅找到注册微信号的手机号码,通过手机号码实名制确定具体当事人,从而确定证据真实性。其次,请当地调解组织调解。
“说干就干”
方案确定,开干~李律师和张师傅一起申请街道调解组织和社区干部前往孙先生家进行调解。孙先生承认拖欠张师傅工资的事实及数额,但表示是因为张师傅装修质量不合格,甚至要求张师傅赔偿1万多元。多次调解无果,李律师申请街道调解组织出具调解情况证明,证明孙先生承认张师傅为自己装修房屋,并已支付4000元的工资款,尚有4600元工资款未支付的事实。以此为证,辅以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存在装修合同关系,以书面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然后依法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薄公堂”
某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孙先生不承认欠工资4600元。法律面前,岂能戏言,微信聊天记录和街道出具的说明清楚表明孙先生承认拖欠张师傅4600元的工资。搬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因此,张师傅要求孙先生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合法合理。
“情暖民心”
最终,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先生支付张师傅工资款4600元。其后,孙先生迟迟不执行判决,李律师又为张师傅递交了申请强制执行书,强制孙先生支付工资款,将维权进行到最后。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难点在于受援人无直接的固定证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一般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只能作为辅助证据。法援律师一方面补充完善微信聊天记录信息,另一方面通过调解组织形成书面调解情况说明,辅之以社区干部的证人证言,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从而充分证明了孙先生拖欠工资的事实,帮助受援人成功讨回工资。
大司兄有话说:
在外打拼不容易,务工要签订书面合同,尽可能多的保留材料,为可能出现的隐患留下一份保障,一旦有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要善用法律武器勇敢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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