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加盟合同惹争议 三所联调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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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人想做点小生意,但又无从入手,所以会选择加盟已有经营资源的品牌和公司,但也因此衍生了一系列加盟纠纷:经济条件不允许,不想续约;被公司夸大宣传,一时冲动签定合同又后悔......案例简介
赵某与李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想合伙做点餐饮生意,于是找到了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事先,两个人没有过多地了解有关情况,也没有比较、多参考谋划,一时头脑发热就与餐饮管理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并交纳了加盟服务费用共计两万八千元。
赵某与李某在实际操作时,才知道餐饮生意很难做,并不是当初所想,餐饮许多流程及规则是他们无法克服的。思来想去,就想着退出加盟协议,要求餐饮管理公司退回加盟费用。
餐饮公司不乐意了,说双方是拟好协议的,公司也根据协议指派专人给予开店指导及规划,现在怎么能说退出就退出?如果一定要退出,加盟服务费用不予退回。
赵某与李某说,自己并没有过多地麻烦公司给予指导,也没占用太多公司资源,应该退回加盟费用。
双方争执不休,并不打算各退一步。眼看事情有恶化的趋势,经人介绍亳州路街道三所一庭联调中心可以调解纠纷,双方来到这里,希望通过调解化解。
案件过程
调解员根据加盟合同纠纷的特点,梳理了双方解决问题的几个争议焦点。赵某与李某还有餐饮管理公司代表在调解员的引导下,一致同意在三所一庭联调中心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合同纠纷。
加盟费用涉及到两万八千元,这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赵某与李某享有冷静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对“冷静期”的期限做了模糊规定,至于“一定期限”具体如何确定并没有予以明确。
如果调解中要求餐饮管理公司给予全额退费,显然对于餐饮管理公司不公平,将使调解工作陷入死局。赵某与李某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想从事餐饮生意,而餐饮管理公司对于他们的要求全力配合并履约,赵某与李某显然有错在先。但毕竟加盟费用高达两万八千元,如果不予退回,对于赵某与李某也不公平。就算违约在先,也不至于付出如此之多的加盟费。
调解员采取背对背依法摆实事讲道理原则,建议二人应该付出违约金,对餐饮管理公司人力物力方面投入进行赔偿,而多出金额,公司应该给予退还。双方在调解员的引导下,答应自愿协商解决。
调解结果
依法依理寻突破 求同存异共化解
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由某餐饮管理公司退还赵某与李某加盟服务费用21500元,剩余钱款6500元作为违约金给予餐饮管理公司补偿。双方现场签字并履行了协议,纠纷圆满化解。大司兄有话说:
做生意是一门学问,应深思熟虑再做打算,切莫一时冲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发生纠纷了,找调解,人民调解帮你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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