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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 诚信参考,我倡议!
诚信法考倡议书
合肥考区全体考生:
孟子曰:“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信,是每个人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诚信,是道义,更是责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党中央着眼于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法考,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一员,不仅需要优异的成绩,更需要高尚的人格!2019年,合肥考区全面启用法考远程巡查指挥系统。2020年,合肥考区在全国率先建成市级法考远程巡查指挥中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肥考区所有考点考场已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合肥市司法局、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肥管理处、合肥市公安局已成立合肥市防范和打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线电作弊工作组,进一步加强对防作弊工作的领导与现场协调组织,积极维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良好秩序。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考在即。您,准备好了吗?在此,我们诚挚提醒,沉着备考,冷静思考,安全参考。我们坚决倡议,坚守道德信仰,端正考试态度,严守考试纪律,交出诚信答卷。我们衷心祝愿,考的全会,蒙的全对!我们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等着您!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报名人员、应试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有该办法规定的违纪情形,除按规定给予处理外,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纪人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将违纪违法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并移交处理。
来源: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编辑:吴昊、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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