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疫”案说法 | 隐瞒行程,翻墙进校,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
4月6日深夜,安徽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4·3肥西县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补充通报》。
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郭某东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其立案调查。
在通报的郭某东活动轨迹中,
他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
(滑动查看)↓
此前,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安徽外国语学院疫情相关情况通报》。
隐瞒行程、 翻墙进校,
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解读
隐瞒病情、未按照规定报备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律师解析
根据通报及补充通报所显示的信息来看,郭某东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满足一己私欲,实施了多达8次翻墙方式出入学校进行购物、网吧通宵上网等行为,在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情况下又采取了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来等严重妨害相关部门对疫情流调溯源行为。他的翻墙行为不仅严重违反校纪尤其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封闭管控措施,而且后期的隐瞒行为也进一步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加大,对日常生活秩序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影响和不利法律后果。综上,郭某东的相关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其予以立案调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简介
王成磊,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利代理人资质,有多年公司、报社、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背景。
最后,大司兄有话说:
切记要遵守防疫规定
不添乱!
编辑:李斌、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往期精彩(点击查看)
点点关注不迷路↓↓
看完记得点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