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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民法典》,这些知识点你都会吗?




The Dragon Boat Festival

当端午节遇上民法典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端午节

THE DRAGON BOAT FESTIVAL


这个端午节小长假

“小粽子”终于有机会和家人团聚啦

可是,在团聚的日子里

却发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故事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头顶上的安全”谁来守护?




一大早,小粽子和姐姐

拿着礼品来到了爸妈小区


两人说说笑笑间,

一个黑色的垃圾袋从天而降,

正好砸在了小粽子的头上……

原来竟然有人从楼上扔垃圾,

小粽子顿时被砸的头晕眼花……


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的人员受伤、

财产损失事件频发,

那么,一起来看看

《民法典》是如何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物业有权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吗?




经过一番周折,

终于到了爸妈家,

小粽子想要洗掉身上的垃圾味道,

却发现家里竟然停水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入住这个新小区以来,小粽子的爸妈一直按时交纳物业费,但是居住体验却越来越差,小粽子的爸妈于是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提出抗议,希望物业整改,几天之后,自家竟然被物业断水断电,爸妈询问物业,对方表示要先交纳拖欠的物业费才能恢复水电。

那么小粽子的爸妈和物业的上述做法合适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有以下几点需提醒大家注意:


1.

第一,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而物业服务人公开做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但同时也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报告义务,针对小粽子爸妈所说体验差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人公开服务内容、负责人员等相关事项,以说明物业费具体使用情况的;

3.

第三,关于物业费的支付,一方面物业服务人已经提供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另一方面,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人不能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催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胎儿能够继承遗产、接受赠与吗?



解决完不开心的事,

一家人终于能坐下聊天了~

这时,小粽子的姐姐公布了一则喜讯,

她怀孕了,晋升为幸福的准妈妈~

小粽子的爸妈很开心,

当即决定将名下的一套房产送给胎儿,

小粽子也打算送给未出生的外甥一套金锁,

那么,妈妈腹中的胎儿能够接受赠与吗?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据此,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通俗一点说,就是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况下,要将胎儿和出生的孩子一样对待。但是,胎儿出生时如果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典”亮生活

这些知识点大家都学会了吗

欢迎转发、扩散~





来源:昌平检察

编辑:李斌、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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