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涉疫药品价格怎么罚?
核查还发现,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前期线索,从多个平台提取多家药房9月以来连花清瘟销售数据,并组织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进货台账。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如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11月采购价格23.5元~32元/盒,销售价格26.8元~38元/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盒。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盒,11月采购价格11.5元~12.5元/盒,销售价格18.9元~33.1元/盒。12月初采购价格14.5元~22.5元/盒,销售价格从41.9元/盒迅速上涨至88.1元/盒。
通报称,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现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哄抬价格,故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300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12月9日还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于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物价、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魏现州律师提醒,当前,正是考验药店良心、树立良好企业信誉的最佳时机,这比砸钱做广告效果要好得多。但是,还是有一些目光短浅、只图赚快钱的不良商家,他们的路一定不会走得太远。那些只想借“疫情”发大财的药店,不但发不了财,很可能就连药店都得关张了。还是靠诚信和踏踏实实做生意,才是长久之计和应有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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